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防洪影响补救措施施工第一标段
(JGFHBJSG1) |
巨野河大桥、高官寨互通、大沙溜河大桥、小清河特大桥跨小清河专项设计、小清河特大桥跨南水北调专项设计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混凝土及砌体工程、防护工程、道路工程等)所有工程施工。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堤防工程或河道防护工程施工(可为独立发包的堤防(河道防护)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堤防(河道防护)工程)。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或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堤防工程或河道防护工程施工(可为独立发包的堤防(河道防护)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堤防(河道防护)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经历。
2.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堤防工程或河道防护工程施工(可为独立发包的堤防(河道防护)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堤防(河道防护)工程)业绩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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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其他要求 |
无。 |
防洪影响补救措施施工第二标段
(JGFHBJSG2) |
大寨干渠中桥、一干排大桥、张桥引黄干渠中桥、K41@000~K42 184路基占压一分干、魏桥互通路基占压一分干、一分干、输沙渠大桥K46 576~K46 700、K49 080~K50 100占压沉砂池、台子中心河大桥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混凝土及砌体工程、防护工程、道路工程等)所有工程施工。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堤防工程或河道防护工程施工(可为独立发包的堤防(河道防护)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堤防(河道防护)工程)。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或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堤防工程或河道防护工程施工(可为独立发包的堤防(河道防护)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堤防(河道防护)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经历。
2.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堤防工程或河道防护工程施工(可为独立发包的堤防(河道防护)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堤防(河道防护)工程)业绩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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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其他要求 |
无。 |
防洪影响补救措施施工第三标段
(JGFHBJSG3) |
中店沟大桥、X027分离立交、南沉沙条渠中桥、北支新河大桥、东总干、青马路分离立交 干二排中桥、高青西互通、杜姚沟中桥、S309分离立交(一次跨越杜姚沟)、S309分离立交(二次跨越杜姚沟、四五支渠南支)、二斗沟大桥、边界渠中桥、彭家枢纽(跨三号沟)、K81@629线外箱涵工程防洪影响补救措施(包括土方开挖及回填、混凝土及砌体工程、防护工程、道路工程等)所有工程施工。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 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 ③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堤防工程或河道防护工程施工(可为独立发包的堤防(河道防护)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堤防(河道防护)工程)。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7~2019年度或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在近三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或公路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堤防工程或河道防护工程施工(可为独立发包的堤防(河道防护)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堤防(河道防护)工程)业绩的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经历。
2.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项堤防工程或河道防护工程施工(可为独立发包的堤防(河道防护)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堤防(河道防护)工程)业绩的项目技术负责人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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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注册完毕后,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项目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或省外交通运输行业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有关部门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合同签订前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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