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浦珠路(珍珠南路-大桥北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
所属区域: | 江苏-南京 | 招标业主/代理: | 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加入时间: | 2021.08.18 | 截止时间: | |
摘要:本公告受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1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京浦珠路(珍珠南路-大桥北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市政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京,所属行业分类:大桥,招标代理: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招标编号:BJB21007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浦珠路(珍珠南路-大桥北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BJB210078 |
项目名称 |
浦珠路(珍珠南路-大桥北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
标段编号 |
BJB210078-03ZG |
标段名称 |
市政工程总承包 |
计划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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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竣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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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8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8月25日 |
工程类型 |
其它 |
公告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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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JB210078-03ZG |
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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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浦珠路(珍珠南路-大桥北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以(宁新区管建[2021]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12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12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政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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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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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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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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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新区,北起珍珠南路,终于大桥北路 |
2.1.2 工程规模: 浦珠路(珍珠南路-大桥北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起于珍珠南路,终于大桥北路,全长约4.7km,道路红线宽60m,两侧绿化带宽20m,规划为城市主干路,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线、景观等。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2)施工(含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
2.1.3 合同估算价: 31000.00万元 |
2.1.4 总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 |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0月30日 |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4月27日 |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浦珠路(珍珠南路-大桥北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起于珍珠南路,终于大桥北路,全长约4.7km,道路红线宽60m,两侧绿化带宽20m,规划为城市主干路,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线、景观等。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2)施工(含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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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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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或建安费用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道路)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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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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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类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类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仅要求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9)、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0)、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3)、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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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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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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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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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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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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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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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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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①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②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①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②对海绵城市相关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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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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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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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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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8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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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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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2)道路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05分;(3)桥梁(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05分;(4)岩土专业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05分;(5)园林专业人员1名:具有园林专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具有园林绿化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1分,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05分;(6)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7)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8)安全专业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9)质量员1名: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10)资料员1名: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注:①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②以上人员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不得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1)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自2018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2)设计业绩:企业自2018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类工程的设计业绩,得0.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3)施工业绩:企业自2018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企业评分项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以上业绩只计取一个,按最高分计取。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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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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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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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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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9-17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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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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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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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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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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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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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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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8.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本工程允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且成果文件登录百度云网盘下载网址:http://yun.baidu.com/;用户名:17715289656;密码:njjc111111!;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充分了解后进行报价。未下载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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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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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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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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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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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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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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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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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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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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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5819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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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771528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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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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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58643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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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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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3435855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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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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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BJB210078-03ZG |
1. 招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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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浦珠路(珍珠南路-大桥北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南京市江北新区管委会建设与交通局以(宁新区管建[2021]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12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12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市政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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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iJianDanWei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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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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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项目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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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建设地点:位于江北新区,北起珍珠南路,终于大桥北路 |
2.1.2 工程规模: 浦珠路(珍珠南路-大桥北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起于珍珠南路,终于大桥北路,全长约4.7km,道路红线宽60m,两侧绿化带宽20m,规划为城市主干路,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线、景观等。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2)施工(含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
2.1.3 合同估算价: 31000.00万元 |
2.1.4 总工期要求: 210日历天 |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9月30日 |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10月30日 |
工程竣工日期:2022年4月27日 |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浦珠路(珍珠南路-大桥北路段)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起于珍珠南路,终于大桥北路,全长约4.7km,道路红线宽60m,两侧绿化带宽20m,规划为城市主干路,最大排水管径为1500m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梁、管线、景观等。本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1)设计内容:施工图设计及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与设计相关的工作。 (2)施工(含采购)内容: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一切与项目相关的所有施工内容,同时包含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预算、项目施工及协调、手续的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质量保修期内保修等为本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的全部工作内容。 |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一般国有资金项目已核准或备案初步设计已完成设计-采购-施工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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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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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及以上
(B)施工资质要求:
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及以上
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及以上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及以上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工程总承包业绩并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并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投资金额或建安费用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的设计业绩并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道路)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2)施工负责人:具有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一级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3)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的在职人员。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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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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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资格审查可选条件为:
1、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类工程的施工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企业自2018年8月1日以来在本单位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类工程的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资格审查中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兼得。
2、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3、财务要求:投标人(如联合体仅要求联合体牵头人)2019年资产负债率≤70%。(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中。)
4、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5)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6)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7)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资格审查资料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弄虚作假。(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5)、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本招标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本项目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由施工单位担任;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处理项目过程中一切事务,并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工程责任和接受指令。整个合同的实施应全部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联合体牵头人代表任何或全部联合体成员并承担责任;
4)参加联合的各成员单位对本项目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的投标。如果违反,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7)、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期内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投标、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投标。(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9)、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10)、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以扫描件形式编入至投标文件中)
1)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1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1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13)、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 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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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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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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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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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分值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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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总承包报价:88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商务标: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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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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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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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管理方案:①对项目解读准确、设计构思合理。②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的重点难点:①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②对海绵城市相关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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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程总承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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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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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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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95%-98%。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8分)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8%;Q1、K1值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报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1%的所扣分值0.5分,每高1%的扣分值有1分 (自动计算为负偏离扣分的2倍);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8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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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务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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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管理机构:(1)技术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2)道路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05分;(3)桥梁(结构)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05分;(4)岩土专业人员: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含研究员级或教授级)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1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05分;(5)园林专业人员1名:具有园林专业【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正高级(研究员或教授级)工程师职称得0.2分,具有园林绿化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1分,具有园林绿化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05分;(6)给排水专业人员1名:具有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7)造价专业人员1名:具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8)安全专业人员1名:具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0.2分,具有工程建设类工程师职称的得0.1分;(9)质量员1名:具有质量员岗位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10)资料员1名:具有资料员岗位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得0.2分。注:①上述人员一人一岗,不得兼任,且不得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提供上述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录入信息为准。 ②以上人员均需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1年2月-2021年7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缴费证明,需加盖社保公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若以上人员属于企业退休人员、退伍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材料,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具体情况证明,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不得分。(满分2分)
工程业绩:(满分1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1)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自2018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类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2)设计业绩:企业自2018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投资额或建安费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类工程的设计业绩,得0.8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及设计合同;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时间、金额均以设计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3)施工业绩:企业自2018年8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综合整治类工程的施工业绩,得0.7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其他证明材料不予认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以上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反映的数据和内容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相关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信用库中的扫描件为准。) 备注:企业评分项业绩与资格审查业绩不可兼得,以上业绩只计取一个,按最高分计取。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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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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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njggzy.nanjing.gov.cn/njweb)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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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招标文件下载费用100元,工具使用费最高100元,平台使用费最高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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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09-17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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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投标截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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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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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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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布公告的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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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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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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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本项目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内容。
8.5、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发的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期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相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效期将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自动延期,资质证书无需换发,在此期间仍可用于工程招标投标等活动。
8.6、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7、本工程允许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单位及其评估单位参与本项目工程总承包的投标,且成果文件登录百度云网盘下载网址:http://yun.baidu.com/;用户名:17715289656;密码:njjc111111!;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充分了解后进行报价。未下载资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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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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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南京市江北新区公共工程建设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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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南京建淳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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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江北新区镇南路1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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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南京市江东中路186-1号7楼7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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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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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2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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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戴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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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金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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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5-58195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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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17715289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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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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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02586433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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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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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件:3435855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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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相关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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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大桥,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