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20,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合肥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第2包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合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2020BFAFZ0339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无标题文档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第2包更正公告(一次)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FAFZ03396
项目名称: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0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解释权的询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对综合评分的询问。
答:本项目评标方法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技术、业绩、服务、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无倾向性。未违反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3、关于评分办法参数设置询问。
答:本项目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不具有限制性,且满足“★”条款的品牌至少3家。非“★”条款是在产品基本性能参数上的优化,更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询问。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
5、关于对综合评分表中“投标人业绩”的询问。
答:本项目投标人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未违反财库〔2021〕22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6、“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如何认定。
答:招标文件中第三方有权检测机构是指具有CMA(或CNAS)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校准)机构。
7、关于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截图的问题。
答:要求提供产品检测报告(或功能截图或彩页)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
8、关于质疑答复是否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疑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组成详见二、投标人须知正文7.1条。
9、关于数码照相机、摄像机的问题。
答: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并确认,佳能、松下、索尼均有产品满足参数。摄像机均为国内品牌产品,有飞宇、大疆、橙影等。
10、关于存储的问题。
答: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并确认,满足参数的有浪潮、华为、华三等品牌产品。
11、采购需求中储存要求“★1、控制器:配置控制器数量≥2,最大可以扩展到16个控制器引擎,每控制器的处理器型号为 16核以上,控制器冗余设计,支持在线更换控制器;接口:控制柜≤3U,配置不少于48硬盘槽位, 配置16GB FC主机接口≥8个(SFP+),1G iSCSI主机接口≥8个。硬盘:配置60块10TB 7.2K NL-SAS硬盘,支持SSD、SAS、NL-SAS硬盘扩展,且未来磁盘阵列扩充容量,配置硬盘扩容许可≥500块”,是否予以修改
答:不予修改。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并确认,满足参数的有浪潮、华为、华三等品牌产品。
12、采购需求中数码照相机要求“有效像素≥2000万”,是否可以修改为有效像素≥1800万
答:不予修改。经采购人市场调研并确认,佳能、松下、索尼均有产品满足参数。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监督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芜湖路377号
联系方式:0551-636685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上一篇:贵州六盘水师范学院“双一流”建设包2(三次)采购公告
下一篇:广西国师招标有限公司拉堡镇城市居民小区基层党组织“六化”建设项目(LZZC2021-C3-060120-GSZB) 竞争性磋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