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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马鞍山市九华路东段(太白大道-霍里山大道)
2021-08-20 12:10:5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安徽-马鞍山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1.08.2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20,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马鞍山马鞍山市九华路东段(太白大道-霍里山大道),所属区域:安徽-马鞍山,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MASCG-0-F-F-2021-095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ASCG-0-F-F-2021-0957

二、项目名称:马鞍山市九华路东段(太白大道-霍里山大道)"白加黑"改造工程检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马鞍山十七冶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天门大道中段528号

中标(成交)金额:620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

名称:马鞍山市九华路东段(太白大道-霍里山大道)"白加黑"改造工程检测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项目开工至项目竣工验收结束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相兴王娟黄庭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 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2. 金额93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督查部 联系电话:0555-5200310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马鞍山市财政局(受托单位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窗体顶端

窗体顶端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地址: 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 

联系人:王存弟 

联系方式:0555-2315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马鞍山市兴马建设工程项目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马鞍山市雨山区印山东路2009号(印山东路与湖东中路交叉口)汇通大厦主楼七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毕乔屈慧敏

电话:0555-5200696、5200696

           收费情况:马鞍山市九华路东段(太白大道-霍里山大道)白加黑改造工程检测项目.pdf

           谈判文件:马鞍山市九华路东段(太白大道-霍里山大道)白加黑改造工程检测项目.pdf


关键字:其他,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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