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20,截止日期:2021-8-25,公告主要内容为:重庆江津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监理服务21C01613分散招标公告,所属区域:重庆-江津,所属行业分类:监理,采购业主: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8月25日 10: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号:21C01613
项目名称: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09,500.00元
采购需求:
项目描述详情及简要技术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见附件
1.4 项目概况: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津区石门镇白坪村,建设用地面积4881.98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石刻文化展示中心1150平方米、生态停车场1600平方米、公共卫生间62.02平方米,布设各种管线长度1000米等。
二、服务内容:
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直至缺陷责任期的“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组织协调等的监理。其范围包含但不仅限于:施工图(含变更、补充设计)所示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作业及其交竣工验收、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监理服务。监理服务内容主要为:
(1)协助委托人编写开工报告;
(2)审查承包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下达开工通知书;
(3)督促承包人施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健全与实施;
(4)审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实施;
(5)组织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审查设计变更;
(6)审核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选择分包的单位;
(7)编制投资控制计划,复核已完工程量,签署工程中期付款凭证;
(8)设计变更经设计咨询单位审核、业主批准后,发布施工工程变更令;
(9)审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必须实时进行测试和监控;
(10)监督承包人严格按技术和设计文件施工,控制工程质量,重要工程部位督促承包人实施预控措施;
(11)抽查工程施工质量,对隐蔽工程进行复验签证,组织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及处理;
(12)分阶段进行进度控制,及时提出调整意见;
(13)协助处理合同纠纷和索赔事宜,协调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
(14)施工阶段监理过程中必须实行旁站监理,要规范旁站行为,切实提高工程的实效,保证工程质量;
(1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16)编制监理工作月报、监理工作总结和质检运行报告,报业主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
(17)督促承包人整理合同文件及施工技术档案资料;
(18)组织对工程各分部分项验收、转序验收、初验,参与工程收文、工程竣工验收,对施工质量提出评价意见;
(19)审核竣工图纸和其他技术文件资料;
(20)编制监理工作竣工文件和项目工程最终总结;
(21)签发交工验收证书和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配合完成缺陷责任期修复;
(22)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3)以及其他监理应完成的工作。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工程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二)特定资格条件
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鲜章)。
获取文件期限:2021年8月20日 至 2021年8月24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文件购买费:0.00元/分包
获取文件地点: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津区)(https://www.cqggzy.com/jiangjinweb/)上下载本项目谈判文件以及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方式或事项:
(一)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财采购〔2015〕45号)规定,供应商应按要求进行注册,通过重庆市政府采购网(www.ccgp-chongqing.gov.cn),登记加入“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二)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 ,无论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要求内容。
(三)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文件购买费,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由评审小组核实认定后,可在本项目采购结果公告后持文件购买费发票原件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供应 商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两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1年8月20日 09: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8月25日 10:00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管委会5楼507办公室
五、评审信息磋商开始时间: 2021年8月25日 10:10
磋商地点: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管委会5楼507办公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2、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4、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八、联系方式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采购经办人:周向东
采购人电话:47544204
采购人地址:重庆市江津区滨江新城管委会大楼5楼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向东
项目联系人电话:13637883540
九、附件石门大佛寺摩崖造像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服务采购标书2021082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