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21,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合肥原马钢合肥地块MHD01、MHD02、MHD03片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第1包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合肥,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编号:2021BFYFZ01864,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无标题文档原马钢(合肥)地块MHD01、MHD02、MHD03片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第1包更正公告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YFZ01864
项目名称:原马钢(合肥)地块MHD01、MHD02、MHD03(地铁6号线站点、东南及铁路专用线、西北)片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8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第30页、48页关于业绩证明资料的表述“(4)由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效果评估备案函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出具部门是否为地市级及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答:是的。
2.原马钢(合肥)地块MHD01、MHD02、MHD03(地铁6号线站点、东南及铁路专用线、西北)片区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第1包更正公告,(一)关于投标资质的疑问,第18条。(同第2包更正公告,(一)关于投标资质的疑问,第21条。)
[如果以联合体共同承包的项目作为业绩,请问合同金额如何计算是以联合体承包的总金额计算,还是以单个单位承包的金额计算(答:如该业绩为联合体业绩,则联合体业绩中的牵头人须为本次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作为牵头人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金额以承包的总金额计算。)]
问:若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超大体量的土壤修复项目的业绩,虽然我方不是牵头单位(牵头单位不负责污染土壤修复),但我方单位承担了该项目全部污染土壤修复施工工作。该项目污染土壤修复施工所涉及的合同金额也超过1亿元,证明我方有实力、有能力实施过亿元的污染土壤修复项目。请问此次若我方作为投标联合体单位牵头人,此类业绩是否能算作详细性审查业绩
答:按招标文件和“2021BFYFZ01864-1更正公告2”回复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瑶海区合裕路441号
联系方式:0551-6567083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66223646/66223922、6622392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原
电话:0551-66223928;66223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