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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如皋市两...
2021-08-21 12:31:17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江苏-南通-如皋 招标业主/代理:  江苏皋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1.08.20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江苏皋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2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通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如皋市两...,所属区域:江苏-南通-如皋,所属行业分类:工程,采购业主:江苏皋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A3206820342000257,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A3206820342000257 项目名称 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开发(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
标段编号 A3206820342000257001001 标段名称 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
计划开工时间 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2021年8月20日 公告结束时间 2021年9月23日
工程类型 其它
公告信息

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皋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两河生态区规划范围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土地获取及项目前期服务;安置房小区建设;北区景观提升工程、南区景观提升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69亿元。其中,工程费约为50亿元,工程其他费及预备费合计约为15亿元,建设期利息约为4.0亿元

2.1.4项目合作期暂定: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5年;

2.1.5 质量要求:

2.1.5-1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所有勘察、设计成果(地质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确保所有勘察、设计文件须报送招标人确认,并通过各级审查。

按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如需按照实际现状、最新发布的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进行修改调整的,必须按时完成设计变更或设计修改。

 设计深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文)等的规定和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市政工程的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年版) 》的规定和相关强制性设计标准或规范,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2.1.5-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要求。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满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质量目标:合格。

招标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2.2招标范围: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所列专业须全包含)】,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B、施工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C、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及资金方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不得为资金方。(注:资金方是指不参与项目设计或采购、施工,仅提供出资的一方,下同)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A、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B、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C、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派出,也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派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管理团队要求:

管理团队主要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名,均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名,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名;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明。(管理团队人员可与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项目管理团队由独立投标人派出,也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派出。

3.4.2财务要求

3.4.2-1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2018、2019、2020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3.4.2-2 2020年末,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仅为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不少于40亿元,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3.4.3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4.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不少于40亿元的投融资建设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或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不少于1项。投融资建设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或公益设施项目是指: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股权合作+EPC类项目、融资建造类项目,不含地产投资类项目;提供合同或协议、业绩证明等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4.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项目不少于10亿元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总承包工程不少于1项。提供合同或协议、交竣工验收资料、业绩证明等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4.4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施工企业提供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

3.4.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项目总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缴费明细。

3.4.9项目总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10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820日至2021年923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92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皋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宗女士  

电话:15962933315

 

 

2021年820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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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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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 分 至 分,下午 分 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每天上午 分至 分,下午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特殊公告[0]

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皋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工程总承包服务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如皋市城北街道两河生态区规划范围内;

2.1.2建设规模:本项目为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建设项目,项目内容包括土地获取及项目前期服务;安置房小区建设;北区景观提升工程、南区景观提升工程;配套设施建设等;

2.1.3合同估算价:约69亿元。其中,工程费约为50亿元,工程其他费及预备费合计约为15亿元,建设期利息约为4.0亿元

2.1.4项目合作期暂定:8年。其中建设期3年,运营期5年;

2.1.5 质量要求:

2.1.5-1勘察、设计成果质量要求:

所有勘察、设计成果(地质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满足现行国家、行业、地方的相关设计规范、标准、规定等要求。

确保所有勘察、设计文件须报送招标人确认,并通过各级审查。

按勘察、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招标人提出的修改意见进行修改,直至符合要求为准。

 项目实施过程中,勘察、设计文件如需按照实际现状、最新发布的设计技术标准、规范、规定进行修改调整的,必须按时完成设计变更或设计修改。

 设计深度要求: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关于在新建建筑中加快推广应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板预制楼板的通知》(苏建科[2017]43号文)等的规定和要求,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市政工程的设计文件深度符合《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年版) 》的规定和相关强制性设计标准或规范,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

2.1.5-2工程施工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施工及验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的合格标准要求。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满足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合格标准。

质量目标:合格。

招标人提出的其他标准。

2.2招标范围:如皋市两河生态区片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及配套)项目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 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A、设计资质满足下列条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所列专业须全包含)】,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

B、施工资质: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C、本项目允许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如采用联合体形式投标,允许由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及资金方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为3家。联合体投标的,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视为无效。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不得为资金方。(注:资金方是指不参与项目设计或采购、施工,仅提供出资的一方,下同)

3.3拟派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A、项目总负责人: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授权委托代理人;

B、设计负责人:具有【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壹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且同时具备建筑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

C、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壹级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总负责人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及施工负责人由独立投标人派出,也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派出。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管理团队要求:

管理团队主要人员数量不得少于4名,均须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中: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名、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一级建造师不少于1名, 一级注册建筑师不少于1名,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少于1名;提供人员职称证书和执业资格证明。(管理团队人员可与项目总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项目管理团队由独立投标人派出,也可由联合体各方共同派出。

3.4.2财务要求

3.4.2-1独立投标人和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偿债能力,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连续三个年度(2018、2019、2020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若成立不足三年的,需提供成立至今的满足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3.4.2-2 2020年末,投标人(若联合体投标的,仅为联合体牵头人)净资产不少于40亿元,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

3.4.3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3.4.3-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不少于40亿元的投融资建设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或公益设施建设项目不少于1项。投融资建设类基础设施、公共设施或公益设施项目是指:PPP类项目、特许经营类项目、股权合作+EPC类项目、融资建造类项目,不含地产投资类项目;提供合同或协议、业绩证明等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4.3-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个项目不少于10亿元的房屋建筑类工程总承包工程不少于1项。提供合同或协议、交竣工验收资料、业绩证明等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3.4.4投标企业须持有南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南通市建筑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针对本项目的《南通市建筑业企业(单项投标)信用管理手册》(以下合称为《信用手册》),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及执业注册信息应录入《信用手册》,且《信用手册》未处于在拟投标项目所在地暂停或停止使用状态。如为联合体投标,仅需施工企业提供

3.4.5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文件要求,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4.6企业资质有效期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精神。

3.4.7按照《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规定,失信对象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失信对象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江苏”(www.jscredit.gov.cn)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4.8项目总负责人养老保险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投标单位缴纳的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5月31日的缴费明细。

3.4.9项目总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3.4.10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820日至2021年923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南通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ggzyjy.nantong.gov.c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1923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其中评标阶段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阶段采用“直接票决法”。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皋开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如皋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宗女士  

电话:15962933315

 

 

2021年820日    

报名信息 请申请人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分,至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招标文件正文.pdf

关键字:工程,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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