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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场围墙修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1-08-24 02:31:0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湖南-岳阳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1.08.2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24,公告主要内容为:湖南岳阳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场围墙修缮项目竞价公告,所属区域:湖南-岳阳,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编号:湘财采计[2021]002373号,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场围墙修缮项目竞争性谈判邀请公告公告时间:2021年08月23日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的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场围墙修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场围墙修缮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湘财采计[2021]002373号
采购代理编号:2937-20210823-197
合同履行期限:60天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包名 标的名称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代理服务费限价(元)
1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场围墙修缮项目 1 3,140,000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
39000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具体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 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1、供应商的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包1:
  

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

(2)投标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等(提供下列之一证明材料):

①《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实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五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可不再提供)。

②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

③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近3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④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如果有的话)证明资料的复印件。

(4)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湖南信用网”(http://credit.hunan.gov.cn/ )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 网站未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禁止投标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打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

(1)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内)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四、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1、供应商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原件;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
(4)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原件(申请人为联合体形式的提供);
(5)其他说明;
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按其规定签署。
五、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1、按本公告第四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2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08月30日 17:00(北京时间),地点为岳阳市路灯管理处办公楼五楼(市巴陵中路火车站立交桥西100米)504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六、资格审查方法及标准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对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2、供应商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符合本公告第三、四条规定,采购人或谈判小组按照本公告第七条规定确定拟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3、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七、确定拟邀请供应商1、采购人确定所有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也可以由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并发出谈判文件。
八、公告期限1、本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邀请公告,公告内容以本公告为准。
九、疑问及质疑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供应商认为本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十、联系方式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黄震
电 话:18873095888

2、采购人
名 称: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
地 址:岳阳市岳阳楼区求索西路332号
联系人:易能
电 话:17716715828

邮 编:414000
电子邮箱:453611927@qq.com

3、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阳光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岳阳市路灯管理处办公楼五楼(市巴陵中路火车站立交桥西100米)504室
联系人:黄震
电 话:18873095888

邮 编:414000
电子邮箱:2906348293@qq.com

关键字:法院,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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