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26,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宣城泾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文化馆室内装饰设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成交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宣城-泾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上海建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030000.00元,招标编号:JX-CG-CS-2021036,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2021036
二、项目名称:泾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文化馆室内装饰设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建祺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松江区玉树路269号5号楼2202室
成交金额:103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文化馆室内装饰设计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后120天内完成项目设计。中标供应商须自合同签订后60日提交初步设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60日提交图审合格的施工图及设计概算。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定制的设计标准、深度、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控制等要求以及有关强制性标准 |
五、评审专家名单:程海平、陶云培、唐飞(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标准收取、152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文化和旅游局、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县泾川镇同心路山口社区居委会大楼3楼、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联系电话:13965419885、15212707515。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西路)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泾县泾川镇同心路山口社区居委会大楼3楼
联系方式:139654198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泾县泾川镇桃花潭东路南侧商业综合楼
联系方式:15212707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先生、杨彪
电话:13965419885、15212707515
十、附件
1、磋商文件:036磋商文件.zip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zip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zip
泾县文化和旅游局
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