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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水务局机关2021年度天津市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项目编号:XHZX(FW)2021-0021)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8-27 01:01:0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天津-河东区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1.08.26 截止时间:  2021-09-08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27,截止日期:2021-09-08,公告主要内容为:河东区天津市水务局机关2021年度天津市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项目编号:XHZX(FW)2021-0021)竞争性磋商公告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天津-河东区,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天津市水务局机关 2021年度天津市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项目编号:XHZX(FW)2021-0021)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度天津市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1#60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X(FW)2021-0021
项目名称:2021年度天津市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31.3349万元
最高限价:131.0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131.3349 13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天津市城镇和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项目,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用户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9月15日至2022年9月14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按照现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清单中的节能产品采用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审方法。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货商,通过参与磋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同时提供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制造商)》。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货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货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货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五)采购本国产品,采购本国产品明细:不接受国外供应商参加投标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 (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2020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或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 (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货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货商须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货商并查询显示有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8月27日到 2021年09月02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1#603
方式:携带有效证件前往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6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1#603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0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1#6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本项目对小微企业产品给予6.0%的价格扣除;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水务局机关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围堤道210号
  联系方式:233336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一号桥瀛科大厦1#603
  联系方式:130122856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01228568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用户需求书.docx

新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8月26日      


关键字:污水处理,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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