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付款方式: (1)设计费:合同签订支付合同价的10%,施工图设计完成并经图审合格后支付设计费合同价的4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设计费合同价的80%,余款结算审核后付清;建安工程费:合同签订支付合同价的10%,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竣工期满一年付至工程结算审核价的70%,余款在工程竣工期满两年结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资质。
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3.2投标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一级建筑师]或[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执业资格。
3.2.1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管理团队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注册执业资格。
3.3 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及施工项目负责人的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必须是原合同工期已满且自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是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的。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若工程已竣工验收,但通过系统查询仍显示有在建工程的,须提供竣工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编入投标文件;若属于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须提供变更手续原件扫描件编入投标文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所需其他材料”中扫描上传,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相关证明或手续,若投标时应提供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有在建工程。若评标结果公示阶段被投诉有在建工程,调查属实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接受进一步的处罚。
3.4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业绩:
(1)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下列业绩条件之一:
①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工程总承包经理。类似工程指自2016年1月1日起在投标人工作期间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500㎡工业厂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②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指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人工作期间完成单体建筑面积≥4500㎡工业厂房设计业绩。(设计合同、审查机构发出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专家评审的施工图审查意见复印件加盖委托设计人公章、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③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担任过类似工程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指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在投标人工作期间完成的单体建筑面积≥4500㎡工业厂房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近两年内未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过行政处罚。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无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界定参照国发【2016】33号文、发改办财金【2019】527号文)。如果有严重失信行为自曝光之日起已超过最长公示期限,但在信用中国等政府网站仍在公示,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该严重失信行为认定机关出具的已修复证明,即可视为已修复。否则,按严重失信行为处理。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体详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
(5)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所有成员)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6)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4.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且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申请人的牵头人为设计或施工企业;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
(2)如为联合体投标,递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有有效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书中须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分工。审查资格条件时以联合体协议书中规定的分工为依据。
(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4)联合体协议中,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承诺承担履约连带责任,即一方无法履行的,另一方必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8 月 27 日 0 时 0 分 至 2021 年 9 月 1 日 0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6 日 9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兴市智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高新区文昌东路北侧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李书成
电 话:15295240987
代理机构:江苏国兴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济川路36四楼
电子邮箱:taixingjianli@163.com
联 系 人:封海军
电 话:151952757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