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29,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勘察设计,所属区域:广东-佛山-高明区,所属行业分类: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广东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勘察设计已由佛山市高明区常务会议决定事项〔2021〕24号)《关于开展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本项目 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勘察设计 的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已确定,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项目地点: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
2.2 项目招标内容: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城市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勘察设计工作,包括负责6个片区合计22条规划的城市市政道路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程初勘、初测、初步设计(含技术设计,如有)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勘察设计的全部成果文件交付使用后的后续服务工作等。
2.3项目工期:签订合同后2个月内按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规定要求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勘察设计成果文件。
如设计周期因具体的设计进度时间有修改的,以招标人确定的具体设计周期时间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的最高限价为71.85万元,初步勘察费最高限价为130.26万元,初步设计费最高限价为402.03万元。本工程项目以固定收费费率包干,其有效报价范围为0.00%~80.00%,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的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71.85万元,初步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30.26万元,初步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402.03万元。
2.5 承包方式:以固定收费费率包干。本项目以中标的固定收费费率包干,工程完成初步勘察设计且概算通过区财政局审核后,按经区财政局审定的概算建安费,依据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勘察设计费的相关计费、计价规定和基准,计算后再乘以中标收费费率结算,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的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71.85万元,初步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130.26万元,初步设计费最终结算价不得超过投标最高限价402.03万元。
注:①投标人报价以固定收费费率方式进行填报,有效报价范围为0.00%~80%。投标单位投标报价费率不得超出有效报价范围,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②投标人对本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初步勘察设计服务费的报价必须包括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全部招标内容、范围及风险等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及规费、税金、利润等。
③按中标人的中标价固定费率包干(费率范围0.00%—80.00%,保留两位小数),中标费率不因市场变化、工程规模变更、工期延长、投资额增减、结算审核、设计变更、政策性风险等因素而调整;除出现扣罚情况外,投标人报价时须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各方面风险因素。
④当投标人的报价收费费率<65%时,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⑤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精确至小数点后2位(例:X.XX%)。
2.6质量要求: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项目报批、立项的需要,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和可研批复,并符合国家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要求。
(2)勘察质量要求:中标人承担本项目初步设计阶段的地质勘察、管线物探测量等工作。勘察成果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岩土治理等的需要,必须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编制的深度和进度要求,满足设计需要及工程具体实施要求,符合项目批准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
(3)设计质量要求:满足本项目的功能需求以及下阶段施工图设计需要,符合项目批复文件、城乡规划及专业规划、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符合国家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等,以及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下发的有关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计方面的有关文件和规定。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或相关部门颁发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规定的,中标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规定进行设计。中标人应对现场地形、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等条件有充分了解,确保项目初设按期完成,项目概算投资合理,技术方案切实可行,初设成果文件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
2.7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和(2)资质:
(1)具有以下工程勘察资质之一:具有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和 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同时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 和 岩土工程(测试、监测、检测)乙级或以上资质 和 工程测量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具有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③工程设计市政(燃气、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④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上述两项资质证书均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该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限范围内。
4.2.2 本工程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单位不超过2家,只接受1家具备4.2.1(1)条款要求的工程勘察资质单位和1家具备符合第4.2.1(2)条款要求的工程设计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
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委派项目负责人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投标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 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投标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项目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3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4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注:①若联合体投标,具有本公告要求的勘察资质且承担本工程勘察工作的企业须具有“勘察类企业”的诚信编号;具有本公告要求的设计资质且承担本工程设计工作的企业须具有“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②若非联合体投标,则须同时具有“勘察类企业”和“设计类企业”的诚信编号。
4.4.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注: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新版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新办法实施及新旧平台过渡衔接的通知》《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佛交〔2020〕335)的规定,2021年5月1日起,旧平台关闭,新平台全面实施。城市道路工程招投标时,交易中心不再查询旧平台数据,以新平台数据为准。由于企业未及时在新平台注册诚信档案而产生对招投标活动的不利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编制城市道路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投标人在新版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的备案信息的网页打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资料。招标文件中关于城市道路诚信系统的资料均按此理解。
4.4.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注: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任何一方成员单位为省外单位的须符合上述要求。)
4.5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项目负责人由牵头人派出)
4.5.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市政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职称证书应以人社部门或者在人社部门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颁发的为准)。
4.5.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5.3 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年2月至2021年7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准。【注:(1)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2)疫情期间,投标人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符合国家减免政策的,可根据政策的要求无需。
4.6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6.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6.2 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6.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6.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
4.6.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7对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负责编制本招标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成员单位(含牵头人)中负责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单位提供〕,须具有工程咨询单位乙级(或以上)咨信证书,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且须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了备案。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年 8 月 28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3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收取。投标人需在开标当天递交投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缴交招标文件费用。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6.2.1 投标保证金为现金形式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人应提前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自行承担银行到帐延误风险。
6.2.2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保函时:
√要求所有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保函原件。
£要求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的,中标候选人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及时提交投标保函纸质原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9时30分。
7.1.2开标时间:2021 年 9 月 23 日?9?时30分。
7.1.3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高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百灵路88号)。
开标当日,投标人可结合实际选择是否到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如到场参与开标会的,其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以及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为准。
9.其他10.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10.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10.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佛山市高明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高明区荷富路829号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 |
地址: 高明区荷城街道碧桂路103号综合楼6楼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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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528500 联 系 人:曾工 电 话:0757-88660528 |
邮 编:528500 联系人:麦飞兰 电话 :0757-886289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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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 8 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