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付款方式: 工程结束后付实际工程量的50%,竣工验收合格且无争议后付实际工程量的7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结清(不计息)。付款前出具委托单及相应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同时列出检测项目的费用清单及阶段合价作为付款的依据。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按照现行的国家税收政策开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资格;
3.3 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4 投标人须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工程质量检测资质(须包括见证取样检测和主体结构、地基基础工程(须包含静载检测及低应变检测)、市政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专项检测、建筑水电检测、室内环境、材料检测、门窗等备案检测)且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有效期内);
3.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具有建设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6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2021 年 3 月~2021 年 8 月)内本单位在县、区以上社会保障部门为其缴纳的连续 3 个月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金缴费单据凭证,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具有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或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如报名项目负责人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须由上级主管部门出示人事证明。特殊人员保险证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件。(注:报名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须与投标人为同一单位)。以上资料原件的扫描件均需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特殊人员保险要求:①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可不提供保险证明。②退休人员但又在执业期内的,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证。③因改革、改制等原因无法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但实际又与投标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特殊人员,须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其现为投标单位正式人员的公函(或经社保部门见证的劳动合同)。
3.7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8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9 根据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规定,经查询,未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未被限制投标的;
3.10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到账时间)必须在 2021 年 9 月 9 日 14 时 30 分前前按招标文件规定缴纳到位。
3.11 付款方式:工程结束后付实际工程量的50%,竣工验收合格且无争议后付实际工程量的75%,余款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一年后结清(不计息)。付款前出具委托单及相应检测报告的复印件,同时列出检测项目的费用清单及阶段合价作为付款的依据。每次支付工程款时,承包方应按照现行的国家税收政策开具等额的正式税务发票。
3.12 投标人中标后一周内须经项目所在地的检测主管部门备案,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3.13 开标要求:本次开标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实行远程解密(可登陆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业务指导--泰州不见面开标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详阅);
3.14 特别提醒:未办理 CA 认证和电子签章的单位,请及时办理 CA 注册和签章注册手续,以便使用 CA 认证锁实行企业诚信库资料录入、审核工作;
3.15 技术支持: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联系人:朱经理,联系电话:0523-86898618)。
3.16 本项目市行政审批局受托履行场内招投标交易活动监督管理职能,监督电话:052383388219。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8 月 30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17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9 月 9 日 14 时 3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兴化市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顾先生
电 话:0523-80213362
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
电子邮箱:397278365@qq.com
联 系 人:叶小毛
电 话:199516619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