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投标人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8-31,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2021年磐石市红旗岭镇二道岗村山河屯新建水泥路工程竞价公告,所属区域:吉林,所属行业分类:水泥,招标代理:吉林奇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投标人,招标编号:PSZC20210827128,开标地点: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2021年磐石市红旗岭镇二道岗村山河屯新建水泥路工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编号:PSZC20210827128
项目概况: 2021年磐石市红旗岭镇二道岗村山河屯新建水泥路工程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lpsggzy.com/)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3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1、招标内容与范围:
1.1工程名称:2021年磐石市红旗岭镇二道岗村山河屯新建水泥路工程
1.2工程地点:磐石市红旗岭镇西大顶子村西大顶子屯
1.3工程概况:新建水泥路2.154km;(详见工程量清单)
1.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内全部工程施工。
1.5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20日内完成。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合格工程。
1.7采购预算:130.4098万元。
1.8资金来源:其他财政资金。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近三年具有类似的工程业绩。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2.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外埠企业按相关规定办理备案;
2.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本公司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2.6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
3、获取采购文件;
时 间:2021年08月31日至2021年09月06日,每天上午08:30分至11:30分,下午13:30分至16: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 点: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jlpsggzy.com/)
方 式:自行下载
售 价:0元
4、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3日14: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一室
5、文件开启
时 间:2021年09月13日14:00分(北京时间)
地 点:磐石市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开标一室
6、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6000元的磋商保证金,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递交时间:2021年09月13日14时00分前到账(磋商保证金应以到帐时间为准,否则后果自负)
帐户名称: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名称:磐石吉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
帐 号:0215 0810 0000 0763
行 号:320242300080
2、保证金递交形式:转账或保函,以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开标现场须同时递交保函原件材料。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步推送至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采 购 人:磐石市红旗岭镇人民政府
地 址:磐石市红旗岭镇
联 系 人:范小平
联系电话:0432-65611035
代理机构:吉林奇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磐石市开发区创业街河畔御景
联 系 人:吴迪
联系电话:13504757466
招标管理机构:磐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0、现场交易活动具体要求:
1.开标地点: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磐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七楼开标室。
2.中心入口:行业监督管理部门人员、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投标人)、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及代理机构人员从磐石市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入口进入,接受体温检测合格后乘坐电梯直达七楼开标室。
3.招标人(采购人)、投标人(投标人)限制派一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活动,不戴口罩、发热、隔离时间不到14天及重点防控区域人员不得进入交易中心,可授权委托其他人员参加开标活动。磐石市以外参加投标的投标人可授权委托磐石市本地人员。(投标人(投标人)建议配戴一次性手套)。
4.业主专家和评审专家参加评审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发热人员严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