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付款方式: (1)工程开工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10%的预付款;2022春节前付至经业主、监理、跟踪审计确认的2021年12月20日前已完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60%,工程结算经双方确认后付至最终审定价的 97%,最终审定结算价以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单位审定的金额为准,余款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无息)。(2)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本工程人工费由建设单位按月拨付至于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每月10日前施工方须将上月已完工程的人工费报建设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在当月的月底前付清上个月的人工费,最终支付的人工费总额不得超过合同范围内所有工作中所含人工费总额。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三级](含)以上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资格;
3.3投标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1)□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注: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2)□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形的,不予认可。
有效期自 / 年 / 月 / 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资料中载明的竣工验收日期或完工日期为准。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有建设市场不良行为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2)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且正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曝光台”被曝光的;
以上被曝光的不良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行政处罚已被取消或处罚期已满的除外。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1)?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 自 / 年 / 月 /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承诺书》为准(如查实投标人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按弄虚作假处理,除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进行不良行为公示外,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 年 8 月 31 日 8 时 30 分 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18 时 0 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3 日 15 时 0 分
6. 评标办法
6.1 是否评定分离:否 ;
6.2 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寺巷街道办事处
地 址: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刘海涛
电 话:18652729914
代理机构:江苏常青藤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州市海陵区春晖苑EF幢105室
电子邮箱:
联 系 人:杭东岳
电 话:137756789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