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1,公告主要内容为:云南昆明寻甸县仁德街道、塘子街道路灯安装项目二次招标 资格预审,所属区域:云南-昆明-寻甸县,所属行业分类:路灯,采购业主: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 |||
本项目寻甸县仁德街道、塘子街道路灯安装项目已由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寻发改投资[2021]3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扶贫办),建设资金来自寻甸县2021年度第二批、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项目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扶贫办)。经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以寻政复[2021]77号文批准二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办法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资质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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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招标内容: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城区主要路段路灯安装工程建设范围涉及4条路线,涉及路线长度共计23.9km,太阳能、风能互补路灯共计1472盏。项目主要实施路灯基础浇筑;太阳能、风能互补路灯制作及安装工作;负责路灯调试工作;在质保期内提供质保服务。建设实施内容如下: 1、路线一:寻甸县江山阅小区十字路口至樱花大道七星、河口红绿灯岔口 路线一总长1700m,太阳能、风能互补路灯路线内双边梅花状布置,路灯单边布置间距25m,路线内路灯工程数量为156盏,规格为12m高风光互补路灯。 2、路线二:寻甸县大花桥十字路口至塘子村口 路线二总长13000m,太阳能、风能互补路灯路线内双边梅花状布置,路灯单边布置间距50m,路线内路灯工程数量为540盏,规格为9m高风光互补路灯。 3、路线三:寻甸县新一中门口至寻甸北收费站 路线三总长6200m,太阳能、风能互补路灯路线内双边梅花状布置,路灯单边布置间距25m,路线内路灯工程数量为516盏,规格为9m高风光互补路灯。 4、路线四:寻甸县樱花大道延长线与武倘寻交叉口至仁德站 路线四总长3000m,太阳能、风能互补路灯路线内双边梅花状布置,路灯单边布置间距25m,路线内路灯工程数量为260盏,规格为9m高风光互补路灯等,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建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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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招标范围: 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城区主要路段路灯安装工程建设范围涉及4条路线,涉及路线长度共计23.9km,太阳能、风能互补路灯共计1472盏。项目主要实施路灯基础浇筑;太阳能、风能互补路灯制作及安装工作;负责路灯调试工作;在质保期内提供质保服务,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建设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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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总投资:1216.02万元 | |||
招标规模:10942500元 | |||
2.4 资金来源:寻甸县2021年度第二批、第三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项目资金 | |||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 |||
2.5 项目实施地点:寻甸县仁德街道、塘子街道 | |||
2.6 项目实施时间: | |||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2.8 其他:计划工期3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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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第一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 |||
3.2 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 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昆政规〔2019〕2号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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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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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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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其他: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1、申请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申请人拟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建造师),并且提供注册证书(必须在本单位注册)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3、本工程实施期间不得兼任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工程实施期间未经发包人书面允许,不得擅自更换项目经理;4、拟任项目经理近年(2018年1月至今)来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证明材料,三项缺一不可),5、申请人企业2018年1月至今至少完成过1个合同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道路照明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材料指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中标公示网页截图证明材料,三项缺一不可),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信息查询,招标人等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相关信息。 3.4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由招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给评标委员会。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处理方法和评标标准:按昆政规〔2019〕2号处理。 3.5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68号)的规定,在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若中标人有拖欠工资重大违法行为,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应当以查询函的方式统一向当地人社部门函请出具中标人“工资支付信用记录”等相关记录信息。 3.6对严重失信主体按照《昆明市严重失信主体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惩戒实施细则》(昆政规【2019】2号)执行。 3.7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申请人应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8其他:(1)申请人企业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往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组成员要求: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组成员须提供近二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出具时间为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内方有效,社保证明资料须有具体打印时间】。 (4)财务要求:申请人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18年~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新成立的公司,按成立年份提供。 (5)信誉要求:申请人当前没有被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018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没有被处于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6)申请人的“行政机关认定的失信黑名单或者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失信信息材料,由申请人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上传申请文件时上传提供;申请人没有此项失信信息的,作出声明函,在上传申请文件时上传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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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08-31 16:19 至 2021-09-07 23:59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kmggzy.com),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在网上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的企业需要按照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USBKEY),并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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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09-14 09:00。
5.2 网上递交:网上递交网址为http://www.kmggzy.com,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 |||
5.3 其他(开标规定等):按《昆明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全面启用智能开标的补充通知》的规定(昆政务笺【2021】2号文),本项目启用网上远程开标(即远程在线开标),不接受申请人到达开标会现场提交文件、解密文件(即申请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针对网上开标的项目,申请人登录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须在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截标时间前登录“网上开标室”,根据网上签到、网上远程解密、开标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完成在线签到、解密、开标一览表确认等相关操作。若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相关操作,则视为撤销其申请文件,不再进入评标阶段。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在线发起异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给予相应的回复。
6.3.1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而导致申请文件未上传或已上传但未按规定的操作流程及时间要求进行解密的,由申请人自行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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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www.ynggzyxx.gov.cn/)、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共服务系统(http://www.kmggzy.com)上发布。 | |||
7.联系方式: | |||
招标人名称: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扶贫办) | 招标代理名称:云南国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招标人地址: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翠屏路 | 招标代理地址:昆明市盘龙区沣源路清水佳湖雅居3号门24栋一单元0102号 | ||
招标联系人:赵有强 | 招标代理联系人:吴超 | ||
招标人联系电话:0871-62661023 | 招标代理联系电话:0871-63661856或18287171529 | ||
监督部门名称及联系方式:寻甸县政务服务管理局:0871-626510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