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1,公告主要内容为:汕尾广东省汕尾市海丰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广东-汕尾-海丰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东省汕尾市海丰经济开发区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已由海丰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海发改〔2020〕21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上级专项债外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招标人为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及初步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建设地点:北三环海紫路口至铜马路口;
2.2、建设规模:工程建设地点为北三环海紫路口至铜马路口,按城市主干路标准进行改造,设计速度60km/h,道路规划红线为50m,道路断面采用主辅路形式,主线双向八车道,辅道采用单车道断面,道路总长约2.9km。主要内容包括:(1)对主线车行道路面进行拆除并新建;(2)新建侧绿化带和辅道,改造升级交叉路口;(3)全线布设给排水管道,实行雨污分流;(4)两侧增设道路照明系统,其中两侧绿化带安装11m双臂路灯,250w车道灯+160w步行灯;(5)布置路中隔离带及两侧绿化改造升级;(6)配套交通设施及划分交通标志线;(7)新建电力及通信土建工程、市政消防栓等。具体建设内容以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3、招标范围:包括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概算及配合业主进行相关报批报审服务等工作,具体工作内容以发包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
2.4、招标控制价:本项目勘察及初步设计招标最高上限价(暂定价)为500万元(其中:勘察费231.80万元、初步设计费268.20万元),最终以财政部门审定为准;
2.5、计划工期:35日历天(其中:工程勘察15日历天、初步设计20日历天);
2.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及相关文件管理规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证书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分别具备下列资质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2、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兼设计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执业资格证书或道桥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3.3、勘察负责人:拟投入本工程的勘察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或具备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资格证书;
3.4、其他要求:
(1)以上各项资质所要求人员必须一人一岗(若同一单位具有多项资质出现一人多证的只按一人计),不得兼职;同时应附职称证或(和)注册执业证或(和)岗位资格书、身份证、近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退休人员相关证明复印件,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官网能够直接通过网址或扫码查询打印的证书信息打印件。
(2)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要求以职称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的专业为准,若职称资格证书(注册执业证书)无专业的则以其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3.5、投标人(如是联合体,应为联合体各方)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单位查询网页截图)。注:“失信被执行人”范围为被有关部门依法限制招投标活动且在被执行期限内的企业。
3.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3)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不得超过2家,只接受最多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且须以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牵头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 8 月 31 日 9 时 00 分开始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从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shanwei.gov.cn/swggzy/)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投标人确认投标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时需要缴纳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工本费500元,否则不接受其投标文件登记手续;
4.2、投标人投标登记前须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投标人注册,具体注册步骤:进入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项目响应方登录注册-企业预注册-注册成功;
4.3、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人凭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达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办理投标登记手续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办理投标登记手续时必须同时递交《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投标人登记表》一份(表格详见附件)方能进行投标登记;
4.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招标文件要求原件核查的材料原件和《备查原件清单》(表格详见附件),材料原件经清点核实签字封存后在进入评标时一并移交评标委员会进行核查。评审结束后,将通知各投标人退还材料原件。
5.答疑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时间
5.1、答疑时间: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一次性提出,逾期不再受理,提出异议的文件加盖公章扫描发送至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的邮箱(810774349@qq.com),按收到时间为准。招标人应当自招标代理机构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5.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即视为送达所有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发布为准。
5.3、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1年 9 月 23 日 9 时 00 分至 10 时 00 分止,递交到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逾期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开标时间为2021年 9 月 23 日 10 时 00 分,开标地点在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海丰分中心[海丰县附城镇324国道小路陂段南侧(县消防大队后面)]。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及汕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东海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冠大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关东村 地址:汕尾市城区夏楼美村北片一巷13至15号二楼
邮政编码: 516400 邮政编码: 516600
联 系 人: 黄智 联 系 人: 庄海航
电 话: 0660-6402529 电 话: 0660-32109
2021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