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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21-09-04 12:50:42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陕西-西安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1.09.04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4,公告主要内容为:陕西西安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所属区域:陕西-西安,所属行业分类:法院,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项目已由安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安发改投资[2021]365号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愿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

      2.1 建设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黄沟路口(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楼西侧停车场靠北部分和篮球场空地);

      2.2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4904.75㎡,地上三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17.7m(最大室内外高差3.3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框架结构诉讼服务中心楼一栋;;

      2.3 项目投资总额:28600000元,(其中本次招标工程估算24620000元);

      2.4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标段名称: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标段编号: E61090035468f0knuntg001;标段类型: 施工;

      2.6 招标范围:标段名称: 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项目: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项目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纪要所涉及的全部内容;;

      2.7 其他:。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项目施工: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 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施工 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 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

      3.2 标段名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项目施工: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4 3.4.1申请人基本信息要求:申请人资质基本信息及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执业基本信息应在“陕西建设网(http://js.shaanxi.gov.cn/)陕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可查询;
  3.4.2申请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4.3申请人不得在各级建设诚信信息平台被列为投标受限制的行为人或被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4参加资格预审后,投标期间,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4.资格预审方式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5.投标确认时间

       投标确认时间从2021年09月04日 09时00分至2021年09月09日 09时00分。

6.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于 2021年09月04日 09时00分 起至2021年09月15日 09时00分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sxggzyjy.cn)下载资审文件。

      6.2 标段名称: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项目施工: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 0.00 元,售后不退。

7.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9月15日 9时0分 ,地点为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开标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方式:现场递交。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三秦都市报》 等媒介上发布。

9.其他

9.1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潜在申请人可通过“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变更网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审查时,所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应与“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上填报的人员信息一致。 9.2申请人网上填报信息(单位名称、资质等级、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相关信息)应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相关信息一致或不完善,造成资审不通过的后果自负。 9.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可同时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申请,但将不同时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 9.4招标人的任何不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或者为招标工程的前期准备或者监理工作提供设计、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加该工程施工招标的投标。

10.保证金账号

      10.1投标保证金统一交至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10.2投标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自然人从本人账户提交)通过转账、电汇、网银方式提交保证金(不接受现金)。

      10.3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号:61050166371100000321。

      10.4在填写银行单据(回单)上应注明该项保证金所对应投标项目(标段)的名称(编号)。

      10.5投标保证金在法定要求和时限内由银行直接转账方式退还对应缴纳账户。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机构: 华睿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黄沟路口 地址: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安康大道13号康泰园16号楼1单元1A01
联系人: 高先生 联系人: 周鲜
电话: 13309153123 电话: 13649156261
邮编: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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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法院,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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