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4,公告主要内容为:山东泰安宁阳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监理,所属区域:山东-泰安-宁阳县,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泰安中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招标编号:NY-GC-20210903-01,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宁阳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监理公开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宁阳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监理,招标人为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宁阳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NY-GC-20210903-01 2.2建设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3项目概况:宁阳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总户数约为21513户,其中分散式电代煤设备采购安装约18713 户,区域集中供暖项目共2800户。 2.4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和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含相关服务),执行“三控制”(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四管理”( 全过程管理、合同、信息、安全管理)、“一协调”(协调业主和承包商关系)的原则,本次监理服务包含全过程管理、现场计量、质量、进度、安全控制,质量保修,监理及施工技术资料签字、验收及归档等。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本项目招标控制价110.7476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外省企业必须山东省诚信一体化平台注册验证。 3.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省建设厅《山东省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建设标准》(鲁建发[2009]3号文)等规定,跨市(地)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本市监理企业投标拟派项目总监承担的在建工程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三个),但需提供同期服务的所有建设单位的书面意见,投标方为有效。 4.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违法失信记录信息查询结果(查询地址为“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将被拒绝。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领取时间:2021年9月3日至2021年9月9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 4.2领取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taggzyjy.com.cn)网上领取。如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4.3招标文件获取方法: 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投标人))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方式:本项目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内自行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项目投标单位不足三家,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变更)公告,并发布二次招标公告;如因投标单位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4日9时00分。 5.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宁阳统筹城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阳县城东关路34号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中业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 联系人:李东 电 话:13665488512 8. 异议受理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 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东 联系方式:13665488512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 8.4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