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6,截止日期:7.1.1,公告主要内容为:广东佛山河滘大道以东、富兴路以南地块10kV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广东-佛山,所属行业分类: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广东建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河滘大道以东、富兴路以南地块10kV线路迁改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河滘大道以东、富兴路以南地块10kV线路迁改工程已由广东省投资项目审批平台以2109-440604-04-01-379477号备案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富兴路。
2.2建设规模:本工程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富兴路,对河滘大道以东、富兴路以南地块的10kV线路进行迁改,总投资额为938万元 ,其中建安工程费概算价为7605282.51元。
2.3 计划工期:
本项目总工期120 个日历天(包含设计施工)。
2.4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
2.4.1招标内容、规模:
2.4.1.1设计部分:
按供电部门相关要求开展设计工作。按照合同要求时间节点提交符合供电部门要求的初步设计(含概算及办理概算备案手续)、施工图设计成果、预算编制及工程量清单,配合招标人的后续服务工作(施工配合及变更设计等)。
2.4.1.2施工部分:
1)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范围、按发包人批复的施工图及经第三方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清单内容进行工程总承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设备、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包办理相关施工报批工作、包承包范围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包移交、包结算、包资料整理、包施工总承包管理和现场整体组织、包专业协调配合、包保修、包成活等;2)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发包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进行工程总承包管理,作为联合体牵头人负责项目、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相关部门、各专业协调及配合;3)受招标人委托办理相关报批、报建(如有)、合同备案等手续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4)协助做好各种迎检等筹备工作;5)组织竣工验收及办理备案手续;6)包结算的编制工作,协助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编制设计变更的造价分析报告、竣工图编制、竣工验收阶段的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和竣工验收资料归档等工作。
2.4.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 7761090.03元,其中:
(1)设计费概算价为194759.40元,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80%;设计费招标控制价为155807.52元;
(2)建安工程费概算价为7605282.51元,投标报价折率上限为100%;建安工程费招标控制价为7605282.51元;
2.5承包方式:
2.5.1设计承包方式:固定折率包干。
2.5.2施工承包方式:采用综合单价包干〔经审核的预算价(按固定建安工程费中标折率下浮的价格)〕。
2.6 质量要求:
2.6.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本项目的设计过程和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佛山市颁布的有关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满足招标人的相关功能需求,并通过招标人及有关部门或专业审图机构的审查。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发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2.6.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达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且通过有关供电部门验收合格;若未能达到该标准,则不予以工程验收,并应对存在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直到合格或以上验收质量等级标准。
2.7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承诺达到确保无发生安全事故。
3.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全数入围的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
4.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条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设计要求的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资质其中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电力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③电力行业送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换发新证的投标人,则须具有有效的电力行业送变电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
施工要求的资质:(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①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已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换发新证的投标人,则须具有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乙级(或以上)资质);
②国家能源局(或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颁发的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为承装、承修类五级(或以上)。
4.2.2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两家。联合体须在报名时确定,且一旦确定则不得改变,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再以其他任何形式重复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联合体投标人除应符合投标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4.2.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4.2.2.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在该协议书中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权利义务。联合体协议书必须加盖所有联合体成员法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4.2.2.3 联合体资质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专业分工确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2.2.4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进行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2.2.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项目工程款的支付。
4.2.2.6 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4.2.2.7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中的投标人名称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均应按“牵头人单位全称与成员单位全称联合体”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方指牵头人及成员单位。除“联合投标协议书”及招标文件另有说明需联合体成员分别盖章及按要求签名外,投标文件其他内容由牵头人盖章及签名即可。
4.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在佛山供电局2020年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2020年第I版),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则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提供佛山供电局2020年B类生产项目合格承包商名录(2020年第I版)复印件。(如有新的文件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4.5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注:①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上述4.5、4.6的要求;
4.7 人员要求:
4.7.1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4.7.1.1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外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是一级建造师;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二级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4.7.1.2拟派施工部分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7.1.3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 个月,即2021 年3 月至 2021年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1.4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7.1.5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工程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2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的要求:1名(如为联合体投标,则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提供)
4.7.2.1须具备电力或电气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须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 年3 月至 2021年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2.2省外进粤企业的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信息登记手续,并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4.7.3对投标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的要求:至少1名(如为联合投标,则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广东省内投标人可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且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投标人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即2021 年3 月至 2021年8 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者复印件为准。
4.7.4拟派的上述人员均不能同时兼任。
4.8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联合体投标的,则指联合体各方)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8.2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工程交易黑名单,且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5.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1 年9 月3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交易指南”中的工程交易栏目。网址:http://ggzy.foshan.gov.cn,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5.2 招标文件一经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视作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人应及时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及图纸(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招标人盖章的PDF版本招标文件为准)。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招标文件费用为每套人民币500元,在项目开标当天以现金形式收取。
6.投标保证金
6.1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1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6.2 投标人可自行选择采用现金或投标保函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1.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1 年9 月27 日9 时30 分。
7.1.2 开标时间: 2021 年9 月27 日9 时30 分。
7.1.3 递交投标文件起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等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7.2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31号B1座(具体开标室详见信息化综合平台“日程安排查询”)。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公告内容和时间不一致时,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为准。
9.异议与投诉
9.1 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9.2 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3 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 综合评估法 。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禅城水乡新城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建诚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南庄镇弘德路6号 联系人:郭小姐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121号东建大厦30层 联 系 人:严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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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757-82526693 邮编:528000 |
电 话:0757-82034163 邮 编:5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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