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7,截止日期:2021-09-10,公告主要内容为:黑龙江齐齐哈尔勃利县人民检察院LED屏、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采购,所属区域:黑龙江-齐齐哈尔-龙江县,所属行业分类:打印机,招标编号:FB2021X082,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询价公告
项目概况
勃利县人民检察院LED屏、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黑龙江梵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小区三期139号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9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B2021X082
项目名称:勃利县人民检察院LED屏、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采购
采购方式:询价
最高限价:15.84万元
采购需求:LED屏、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采购。
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7日内一次性送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包含销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等经营范围。具有能执行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银行开户许可证明等有效证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单位;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07日至2021年09月09日,每天上午8:00-11:30,下午13:30-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小区三期139号楼
方式:线下购买
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9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小区三期139号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9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小区三期139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营业执照
开户许可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勃利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勃利县长安街196号
联系方式:王志强 185457090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黑龙江梵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七台河市桃山区万宝小区三期139号楼
联系方式:张女士 1325859995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 13258599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