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07,公告主要内容为:吉林长春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老街区供暖购买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吉林-长春-九台,所属行业分类:供暖,招标代理: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招标编号:KGCGZX2021-016,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售价0元,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老街区供暖购买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李艳梅明星艺术学校五楼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9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KGCGZX2021-016
项目名称: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老街区供暖购买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70万元/年(5年)
采购需求:西营城街道老街区业户供暖。
服务地点: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西营城街道街里。
服务标准: 优质服务,供热温度不低于18℃。
合同履行期限:5个年度(2021年10月-2022年4月、2022年10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2024年4月、2024年10月-2025年4月、2025年10月-2026年4月),期间老街区出现房屋征收,供暖服务协议自然终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形式,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近三年(2018、2019、2020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企业财务章的财务报表(近年成立企业提供近年财务审计报告或的财务报表即可)。
3.3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3.5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6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李艳梅明星艺术学校五楼招标部)
方式:携带下列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李艳梅明星艺术学校五楼招标部)获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的凭证或免缴纳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
售价:招标文件售价0元;过期不售。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8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B203开标室(龙湖大路5799号)。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长春市九台区西营城街道办事处
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陈胜利
联系电话:15944018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皓月大路4068号
联系人:孔德宇
联系电话:0431-8204010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德宇
电话:0431-82040102
监督部门: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2158633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