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1,公告主要内容为:安徽阜阳阜南县柴集镇赵寨村冷库项目公示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安徽-阜阳-阜南县,所属行业分类:其他,中标商:安徽维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金额:,招标编号:FN2021JC132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N2021JC1320
二、项目名称:阜南县柴集镇赵寨村冷库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维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鹿城镇现代商贸城一期门面房107-108号
中标(成交)金额:8339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阜南县柴集镇赵寨村冷库项目 施工范围:阜南县柴集镇赵寨村冷库项目 施工工期:60日历天 项目经理:李磊 执业证书信息:皖234162148750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邦俊、吴云华、刘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收取人民币8395元;工程编制费按照皖价服【2007】86文件收取人民币14189元;图纸设计费收取人民币16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阜南县柴集镇人民政府(采购人)或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阜南县柴集镇铁神村(采购人)或阜南县鹿城镇冯温庄8栋602室(代理机构),联系电话:13965707928(采购人)或18655861515(代理机构)。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阜南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8-6759106。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南县柴集镇人民政府
地 址:阜南县柴集镇铁神村
联系方式:139657079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至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南县鹿城镇冯温庄8栋602室
联系方式:186558615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邵玲玲
电 话:1865586151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