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1,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通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南通-如东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招标编号:D3206230340000027,招标文件售价: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D3206230340000027 | 项目名称 | 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D3206230340000027001001 | 标段名称 | 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10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 | |||||||||||||||||||||||||||||||||||||||||||||||||||||||||||||||||||||||||||||||||||||||||||||||||||||||||||||||||||||||||||||||||||||||||||||||||||||||||||||||||
工程类型 | 园林绿化 | |||||||||||||||||||||||||||||||||||||||||||||||||||||||||||||||||||||||||||||||||||||||||||||||||||||||||||||||||||||||||||||||||||||||||||||||||||||||||||||||||||
公告信息 | 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已由 东行审投【2021】203号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如东县城,雁行路、湘江路、通洋路、泰山路、富春江路、青园路、长江路、解放路、珠江路、区间路、碧霞路、人民南路以及各综合公园和街角绿地等。 2.1.2建设规模: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总面积约342570平方米,包含滨水景观建设、道路绿化提升、综合公园景观提升、街角绿地景观提升、立体绿化提升等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约683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43 日历天。 其中:设计:中标人中标后15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方案,20日历天内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施工图。 施工工期:208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10月31 日,竣工日期:2022年7月1 日。 3.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绿道系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资料归档移交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包含设计概算编制);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含二级养护贰年及施工过程原有苗木移栽)、采购、竣工验收、结算文件编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按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对项目施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自行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4.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4.5.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并以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4.5.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并以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包括风景园林专业、规划专业、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 4.5.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职务。 2.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要牵头单位提供。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与施工负责人兼任。 4.6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4.6.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须承担过单项合同绿化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绿化面积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招标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招标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中心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5)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总承包业绩中必须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职务。 (7)工程总承包业绩不等同于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需含设计与施工。 4.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 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4.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9 月 10 日17时00分至2021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 月 19 日上午9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特别提醒开标说明: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zfcg.nantong.gov.cn/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县掘港街道 邮 编: 226400 联系人: 顾伟华 电 话: 13382483699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县掘港街道朝阳路4号 邮 编: 226400 联系人: 高伟 电 话: 18862783422 电子邮箱: 1490727386@qq.com
2021年9月10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设计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审。在设计方案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方案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有第五名得分相同,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方案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方案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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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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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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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已由 东行审投【2021】203号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如东县行政审批局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单位为如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位于如东县城,雁行路、湘江路、通洋路、泰山路、富春江路、青园路、长江路、解放路、珠江路、区间路、碧霞路、人民南路以及各综合公园和街角绿地等。 2.1.2建设规模:如东县“创园”建设项目总面积约342570平方米,包含滨水景观建设、道路绿化提升、综合公园景观提升、街角绿地景观提升、立体绿化提升等项目。 2.1.3合同估算价:约6836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243 日历天。 其中:设计:中标人中标后15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方案,20日历天内提供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施工图。 施工工期:208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建设单位开工通知书为准) 。 计划开工日期:2021年 10月31 日,竣工日期:2022年7月1 日。 3.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绿道系统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勘察、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绘制、资料归档移交及施工过程的现场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包含设计概算编制);招标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含二级养护贰年及施工过程原有苗木移栽)、采购、竣工验收、结算文件编制、保修、项目移交工作等,具体以招标人的需求为准。承包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按设计任务书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等对项目施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4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若投标人不同时具备上述①②的资格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双方自行明确牵头单位和成员单位,联合体各方(包括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且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4.5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 4.5.1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必须取得园林绿化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并以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园林绿化类专业是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4.5.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如技术职称证书中不能反映专业的,须同时提供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并以学历证书或职称评审表上的专业为准)根据关于印发《工程设计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86号),包括风景园林专业、规划专业、景观设计专业、环艺专业。 4.5.3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1.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施工负责人职务。 2.如为联合体投标,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需要牵头单位提供。 3.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可与施工负责人兼任。 4.6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4.6.1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自2018年1月1日以来须承担过单项合同绿化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额在4000万元(含)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总承包业绩。 注: (1)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下同),三者缺一不可。类似业绩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规模、绿化面积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竣工验收证明内容为准; (2)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单项合同额为原始签约合同价(合同中注明的金额,不包括补充合同金额和工程变更金额等)。 (3)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类似工程的投标人名称、项目负责人名称、工程规模、合同价款(工程造价)、工程内容、时间等需要明示的内容,否则不予认可。 (4)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必须是经过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招标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中心备案;若没有备案,则须由工程所在地交易中心或招标监管部门或政府采购中心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直接发包的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必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5)如为联合体投标,业绩必须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 (6)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在总承包业绩中必须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职务。 (7)工程总承包业绩不等同于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需含设计与施工。 4.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构成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 家,且应满足: 联合体各方(包括联合体牵头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单独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各方应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并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须提供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等,上传到投标文件其他材料中)。 4.9未尽之处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资格审查标准。 5.招标文件的获取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 9 月 10 日17时00分至2021年10月19日上午9时00分;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只需联合体牵头单位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5.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 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截止时间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 月 19 日上午9时0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八章。 8.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10.特别提醒开标说明:1.本项目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http://zfcg.nantong.gov.cn/ 找到“网上开标”模块)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V3.0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后附件“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平台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投标人操作手册”。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如东县欣荣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县掘港街道 邮 编: 226400 联系人: 顾伟华 电 话: 13382483699 电子邮箱: /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建仁房地产评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如东县掘港街道朝阳路4号 邮 编: 226400 联系人: 高伟 电 话: 18862783422 电子邮箱: 1490727386@qq.com
2021年9月10日 评标办法前附表 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一般应当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进行设计方案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实行资格后审的)部分评审。在设计方案文件评审及资格审查(实行资格后审的)合格(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方案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5名,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如有第五名得分相同,则同时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方案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5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对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设计方案文件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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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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