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7,公告主要内容为:内蒙古乌兰察布察尔湖旅游公路项目监理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内蒙古-乌兰察布,所属行业分类:监理,招标代理: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中标商:(1),中标金额:,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 GC150900202100255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网上获取 |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10-11 17:00:00 |
开标时间: | 2021-10-12 09:30:00 | ||
正式公告 |
招标编号: YCWLCB-2021-06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察尔湖旅游公路项目监理已由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察尔湖旅游公路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乌交办发【2021】第74号文件批复。项目业主为兴和县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及地方配套。招标人为兴和县交通运输局,招标代理为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该项目路线全长:28.681公里全线共有中桥1座、小桥9座、涵洞25道、过水路面8处、 平面交叉6处。
起点与大青山通村水泥路相接,途经坝子村,终点与在建省道223线商都至兴和段K70+040处相接后结束,后利用省道223线线位至K79+150处(本项目K5+000)后利用兴和城关镇至友谊水库三级旧路(X573),后途径大哈拉沟村、付家窑村、衙门号村、察尔湖养生谷、友谊水库大坝,终点止于城关镇至友谊水库至110 国道三级旧路与110国道K280+700交叉处。
2.2 监理服务期限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含施工准备期):2021 年10月20日至2022年10月30日,
共375日历天。总监办监理服务期共375日历天,其中缺陷责任期365日历天。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施工监理设置为一级监理机构,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及安全设施等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的施工监理。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监理标段 |
起止桩号 |
里程(公里) |
主要工程内容 |
YC-1 |
K0+000--K280+700 |
28.681 |
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桥涵、交通 安全设施、绿化及环境保护等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1)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 近5 年(2016 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1 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 全 国 公 路 建 设 市 场 信 用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本条规定仅适用于具有公路工程甲级、乙级监理资质的投标人)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评标办法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月1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http://www.ggzy.wulanchabu.gov.cn)-获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获取招标文件(以“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招标文件领取查看”栏中对应标段查询为准),相关投标均无效。
5.2 投标人须先在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注册并办理CA 数字证书。办理诚信入库注册相关流程见“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投标人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后,无需带原件去交易中心现场审核,诚信入库审核窗口电话:0474-8182238。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拟定为2021年10月12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新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B 区二号楼)三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及银行保函(如有)同时递交。
6.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4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需递交1万元/标段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
6.5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
疫情防控期间,进场交易人员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乌兰察布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进场人员须按照《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操作指南》进行操作(详见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www.nmgggzyjy.gov.cn)、
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 ggzy.wulanchabu.gov.cn)。
8. 监督部门
监督机构: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乌兰察布市交通运输信息指挥中心
电 话:0474-8981739
邮 编:012000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兴和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乌兰察布市兴和县
邮 编:013650
电话:13848430852
联系人:袁晓梅
招标代理: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兰察布市众创大厦六楼
邮 编:012000
联系人:许伟
电 话:18747986449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YC-1 |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 绩 要 求 |
YC-1 |
近 5 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项三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 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YC-1 |
总监理工程师 |
1 名 |
1、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持有交通运输部道路与桥梁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3、年龄 65 周岁以下; 4、至少担任过 1 个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人员在岗项目情况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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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 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 《接收投标文件登记表》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较前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 评审 与响 应性 评审 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总监 理工程师相关信息、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 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 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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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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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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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 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7.4 项规定。 (12) 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13) 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 完整: a. 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 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 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 标的除外。 (6)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 项规定。 (7) 投标函上填写的标段号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标段号一致。 (8) 投标函上填写的投标人名称与投标文件封套上标记的投标人名称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 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 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 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 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100 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 分 主要人员:25 分业绩:25 分 履约信誉:5 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10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 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 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5.2.4 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5 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 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偏差率保留 6 位小数 |
条款 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①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及 分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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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1) |
技术建议书 |
35 分 |
(1) 工程概述(2) 监理工作范围
(3)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4)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5) 监理工作程序
(6)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7)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8) 对本工程建议 |
35 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 21~3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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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2) |
主要人员 |
25 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 格与业绩 |
2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 2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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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 (1)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E1; (2) 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10+偏差率
×100×E2。 其中:E1 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0.2 分;E2 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 0.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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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4) |
其他因素 |
业绩 |
2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 20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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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 5 年(2016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时间为准)完成三级及以上公路沥 青混凝土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任务,每增加 1 项加 2.5 分,最多加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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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 |
5 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 5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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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4.2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再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合同签订前,在保持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有算术错误的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将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4.3 不适用。 3.4.4 不适用。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 “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3)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上述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9 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