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7,公告主要内容为:合肥安徽省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变更公告,所属区域:安徽-合肥,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编号:2021BFAFZ02128,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无标题文档安徽省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Z02128
项目名称:安徽省土壤环境背景值调查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办法中“项目负责人”“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综合实力”的评分内容更正为:
项目负责人(1人) | 1.具有土壤类(或环境类)相关专业:硕士学历的,得1分,博士学历的,得2分,最高2分,多个证书不累计计分。 2.具有土壤类(或环境类)专业:中级职称的,得1分。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最高2分,多个证书不累计计分。 3.项目负责人主编(或参编)土壤环境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工作的,得3分。 备注:本小项满分7分。联合体投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第1、2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及职称证书扫描件;第3项提供正式发布标准的封面及体现项目负责人主编(或参编)信息页面的扫描件。 (2)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其中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3)“土壤环境类”指土壤相关的环境类标准制定。水、大气等非土壤类介质环境保护标准制定不予认可。 (4)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指以统一编号为 GB 开头的标准。 | 0-7分 |
其他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 | 1、具有环境类(或土壤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4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不累计计分。 2、主编(或参编)土壤环境类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定工作的,每提供一人1分,最高得4分。 3.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每提供一人得0.5分,最高2分。 备注:联合体投标的,项目组成员(不包含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任意一方人员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第1项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人员职称证书扫描件;第2项提供正式发布标准的封面及体现人员主编或参编信息页面的扫描件;第3项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为其缴纳的近3个月内(其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4)“土壤环境类”指土壤相关的环境类标准制定。水、大气等非土壤类介质环境保护标准制定不予认可。 (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指以统一编号为 GB 开头的标准。 4、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检测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 (1)检测人员数量≥30人,得3分;20人≤检测人员数量<10人,得2分;10人≤检测人员数量<5人,得1分;检测人员数量<5人的,不得分。 备注:(1)本小项满分3分; (2)同一人员满足多项的,累计计分; (3)联合体投标的,仅认可承担本项目检测工作的联合体成员方提供的人员;(关于联合体成员是否承担本项目检测工作,由投标人在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九.联合体协议”中写明);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下列材料: 1)所有检测人员名单(格式自拟);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为承担本项目检测工作的联合体成员)为所有检测人员缴纳的近3个月内(其中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材料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 | 0-13分 |
综合实力 | 投标人作为第一编制(或牵头)单位编制国家级土壤环境保护类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4分;作为第一编制(或牵头)单位编制省级土壤环境保护类标准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 备注:(1)本小项满分8分; (2)联合体投标的,仅认可联合体牵头人参与编制的标准; (3)提供发布标准发布关键页及标准发布公告扫描件,如无法体现第一编制(或牵头)单位等内容,另附须另附标准发布单位的证明材料扫描件。 (4)“土壤环境类”指土壤相关的环境类标准制定。水、大气等非土壤类介质环境保护标准制定不予认可。 (5)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指以统一编号为 GB 开头的标准。 | 0-8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