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洪泽县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淮安洪泽区生活污水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淮安-洪泽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洪泽县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编号:3208292109130001,招标文件售价:305,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洪泽区生活污水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项目(一期)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3208292109130001 | 项目名称 | 洪泽区生活污水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项目(一期) | ||
标段编号 | 3208292109130001-BD-001; | 标段名称 | 洪泽区生活污水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0月27日 | ||
工程类型 | 市政工程施工 | ||||
公告信息 |
洪泽区生活污水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项目(一期)EPC工程 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区生活污水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洪行审投备〔2021〕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泽县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城市建成区 2.1.2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建成区范围内2个达标区建设面积约4.58平方公里、5条黑臭水体河道排口排查整治、管网薄弱区管道完善、现状市政道路230km雨污水管网测绘、排查、疏通、检测及改造修复、智慧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厂站能力建设与提升等。 2.1.3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其中设计(含测量、物探、详细勘察)周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310日历天。 2.1.4合同总控制价:12611万元;其中: ①达标区建设工程控制价:4791万元;②河道排口整治工程控制价:400万元; ③管网排查检测工程控制价:4265万元;④管网改造修复工程控制价:920万元; ⑤智慧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工程控制价:969万元;⑥厂站能力建设与提升工程控制价:420万元; ⑦管网薄弱区管道完善及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控制价260万元; ⑧工程其他费包含(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竣工图编制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控制价586万元。 2.1.5质量要求: 设计:对现行方案进行优化,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江苏省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深度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承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施工图设计、测绘、检测和施工全过程的现场服务等工作)、采购、施工(除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工作外,投标人应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成区范围内河道排水口排查整治、管网薄弱区管道完善、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完善、现状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测绘、调查、疏通、清淤、检测及改造修复、污水泵站提升改造以及排水GIS系统配套建设等。 1、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 2、河道排水口整治 3、管网排查检测 4、管网改造修复 5、智慧排水管网信息系统 6、厂站能力建设与提升工程 7、管网薄弱区管道完善及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以下①或者②或者③或者④或⑤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者勘察设计(给排水专业)注册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1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投标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雨污分流或市政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雨污分流或市政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雨污分流或市政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设计业绩(必须包含主体工程设计或全部工程设计)。 3.5.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雨污分流或市政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雨污分流或市政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雨污分流或市政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设计业绩(必须包含主体工程设计或全部工程设计)。 注:(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 (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参与评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要求。其担任的职务必须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不予认可。 (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申请人承接的工程或设计,不予认可。 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审时需分别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含)和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的6个月(含)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如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满足); 3.7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8年-2020年);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注: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咨询人:张忠宝 13861650890。投标单位异地 CA 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 CA 锁自动激活的通知》。《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09时00分至 2021年10月27日17 时30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如遇技术问题,联系电话:陈超 13770370470(新点软件),董倩15380802178(广联达软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 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协助招标人完成外资招商引资任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洪泽县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东风路47号 联系人:朱俊 联系电话:0517-87208839 招标代理人: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清江浦区中天西城商业广场2号楼414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505293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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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公告[0]
洪泽区生活污水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项目(一期)EPC工程 总承包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洪泽区生活污水提档升级(提质增效)项目(一期)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洪行审投备〔2021〕1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洪泽县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设计、采购、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淮安市洪泽区城市建成区 2.1.2 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建成区范围内2个达标区建设面积约4.58平方公里、5条黑臭水体河道排口排查整治、管网薄弱区管道完善、现状市政道路230km雨污水管网测绘、排查、疏通、检测及改造修复、智慧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厂站能力建设与提升等。 2.1.3工期要求:360日历天。 其中设计(含测量、物探、详细勘察)周期:50日历天、施工工期:310日历天。 2.1.4合同总控制价:12611万元;其中: ①达标区建设工程控制价:4791万元;②河道排口整治工程控制价:400万元; ③管网排查检测工程控制价:4265万元;④管网改造修复工程控制价:920万元; ⑤智慧排水管网信息系统工程控制价:969万元;⑥厂站能力建设与提升工程控制价:420万元; ⑦管网薄弱区管道完善及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控制价260万元; ⑧工程其他费包含(工程勘察设计费、施工图及抗震设计审查费、竣工图编制费及招标代理服务费等)控制价586万元。 2.1.5质量要求: 设计:对现行方案进行优化,完成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及江苏省设计规范、行业标准的要求,设计深度达到《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的要求,得到招标人的认可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江苏省及行业相关的标准、规范、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施工: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2招标范围: 承担工程范围内的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其概算、施工图设计、测绘、检测和施工全过程的现场服务等工作)、采购、施工(除招标人另行委托的工作外,投标人应完成本工程范围内所有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成区范围内河道排水口排查整治、管网薄弱区管道完善、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完善、现状市政道路雨污水管网测绘、调查、疏通、清淤、检测及改造修复、污水泵站提升改造以及排水GIS系统配套建设等。 1、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建设 2、河道排水口整治 3、管网排查检测 4、管网改造修复 5、智慧排水管网信息系统 6、厂站能力建设与提升工程 7、管网薄弱区管道完善及市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以下①或者②或者③或者④或⑤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工程(排水工程)设计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④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⑤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环境工程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取得: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者勘察设计(给排水专业)注册工程师,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 年的。 3.3.1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0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自2019年9月1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 3.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4.1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4.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4.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4.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4.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投标申请人及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投标申请人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雨污分流或市政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雨污分流或市政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企业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雨污分流或市政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设计业绩(必须包含主体工程设计或全部工程设计)。 3.5.2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1)工程总承包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雨污分流或市政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总承包业绩。 (2)施工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雨污分流或市政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施工业绩。 (3)设计业绩: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7年1月1日(含)以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金额6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雨污分流或市政排水或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的设计业绩(必须包含主体工程设计或全部工程设计)。 注:(1)如是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须四方签字且公章齐全,四方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三者缺一不可。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承包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如承包单位名称变更,需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如不一致需建设单位出具证明,否则不予认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验收时间为准。类似工程内容在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任意一证明材料体现即可,如有不同以施工合同为准;如上述三者均无法证明,由业绩工程的业主方提供证明材料。 (2)如是设计业绩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设计合同,时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 (3)拟派的总承包项目经理在参与评审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中担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符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要求。其担任的职务必须在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不予认可。 (4)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是投标申请人承接的工程或设计,不予认可。 授权委托人及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审时需分别提供2021年1月1日以来企业为授权委托人缴纳的任意连续3个月(含)和为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的6个月(含)及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 3.6投标申请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如联合体投标,双方均需满足); 3.7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2018年-2020年); 3.8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可由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不超过 2 家的联合体投标申请人参与投标,必须以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且须附有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双方承担的工作内容和责任,同时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注:投标投标申请人须办理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招投标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后方可参加投标登记,办理地址: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路 16 号)二楼,咨询人:张忠宝 13861650890。投标单位异地 CA 证书激活具体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关于电子招投标 CA 锁自动激活的通知》。《CA认证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中CA认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分别为:CFCA认证联系人:孙丹丹,联系电话:18994570775,国信CA认证联系人:何银平,联系电话:18952327879。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09时00分至 2021年10月27日17 时30分;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如为联合体投标,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登记并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如遇技术问题,联系电话:陈超 13770370470(新点软件),董倩15380802178(广联达软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5元,招标文件费用招标人须在招标文件下载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8日 0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本次招标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其他 投标人中标后必须协助招标人完成外资招商引资任务,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洪泽县旅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街道东风路47号 联系人:朱俊 联系电话:0517-87208839 招标代理人:江苏省苏辰建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地址:清江浦区中天西城商业广场2号楼414室 联系人:吴工 联系电话:1505293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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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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