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金庭镇2021年生态美丽河湖建设项目;,所属区域:江苏-苏州,所属行业分类:其他,招标代理: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编号:E320501030403825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金庭镇2021年生态美丽河湖建设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010304038250 | 项目名称 | 金庭镇2021年生态美丽河湖建设项目 | ||||||||||||||
标段编号 | E3205010304038250001001; | 标段名称 | 金庭镇2021年生态美丽河湖建设项目;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0月12日 | ||||||||||||||
工程类型 | 水利 | ||||||||||||||||
公告信息 |
金庭镇2021年生态美丽河湖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CL2021-60) 1.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的 金庭镇2021年生态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已经苏太经投【2021】64号、72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太湖度假区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 工程规模: 本工程头陀江及支流:新建混凝土仿木桩护岸,长254米;河道全线清淤;水生植物315平方米;6处生态浮岛;清理岸边围垦、油污、地笼等。长浜江:新建混凝土仿木桩护岸,长338米;6处生态浮岛;新建河埠头1座,河道全线清淤;清理垦种、地笼、渔网等。南湾机房江:新增岸坡景观绿化11528平方米,12处生态浮岛。施工估算价305.16万元。 (3) 工期:6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10月18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 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 类)(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6) 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 (7) 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提供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10) 本项目弃土堆场(排泥场)由投标单位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8000立方米。 (11)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6、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 年9月17日 9:00 至 2021 年9月26日 17:00;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8、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09 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投标文件; 8.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弃土堆场(排泥场)需由投标单位自行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8000立方米。投标单位须提供弃土堆场(排泥场)证明原件扫描件(排泥场证明需写明弃土场提供单位同意本项目土方堆放的相关说明,否则视为无效)。弃土堆场(排泥场)证明包括土方堆场的地点、容积、运输线路、堆场的照片、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等资料。弃土堆场(排泥场)证明须经镇级(街道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含排泥场责任主体的联系人签字及联系电话)。弃土堆场(排泥场)证明须在规定端口按规定格式上传,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评标专家组需对排泥场所选址和本项目位置之间运泥方式、路线的合理性进行判定(如跨区、跨市运土是否允许,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沿途的环境、道路、水域等是否有影响,是否违反环保要求,是否有禁止运输的情况),如经判定属于不合理排泥场选址,则视为本项资料缺失,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工程采用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合格性评审方式评标。 11、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陆斐传真:/ 电话:0512-66276343 E-Mail: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2588号第一工园C12幢 联系人:周丽娟 传真:0512-65981698 电话:0512-65981698 E-Mail: 13、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高慧颖 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师 联系电话:0512-65981698 上岗证号:苏招E1487 14、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1/9/17 至2021/9/26 15、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项目法人: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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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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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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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金庭镇2021年生态美丽河湖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DJ.CL2021-60) 1. 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的 金庭镇2021年生态美丽河湖建设项目已经苏太经投【2021】64号、72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工程的投标。 特别提醒: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标,并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开展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投标文件均为使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招投标文件制作软件”(请点击下载:新点招投标软件下载、云蜻蜓招投标软件下载)制作生成的指定电子格式文件。 2. 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招标类型:专业招标 所属地区:太湖度假区工程性质:水利工程 (2) 工程规模: 本工程头陀江及支流:新建混凝土仿木桩护岸,长254米;河道全线清淤;水生植物315平方米;6处生态浮岛;清理岸边围垦、油污、地笼等。长浜江:新建混凝土仿木桩护岸,长338米;6处生态浮岛;新建河埠头1座,河道全线清淤;清理垦种、地笼、渔网等。南湾机房江:新增岸坡景观绿化11528平方米,12处生态浮岛。施工估算价305.16万元。 (3) 工期:60天(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10月18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4、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最多允许申请标段数:1个; 5、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条件: 以下是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 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上表; (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见上表; (5) 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B、C 类)(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工程师及以上职称;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不能为同一人。 (6) 拟选派的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必须提供近一年及以上且唯一账户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人员; (7) 水利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无在建工程(在建指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可有一个在建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有在建工程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 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通过水下(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⑤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含)。 (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 提供授权委托人劳动合同、近一年及以上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须提供网上查询路径)。 (10) 本项目弃土堆场(排泥场)由投标单位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8000立方米。 (11)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 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 企业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在暂停期内的; 3) 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4) 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即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的,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的。 6、资格审查办法: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专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 7、招标文件的获取 7.1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为:2021 年9月17日 9:00 至 2021 年9月26日 17:00; 7.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8、投标文件的递交、撤回与修改 8.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0 月 12 日09 时30分前可以在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递交投标文件; 8.2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后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弃土堆场(排泥场)需由投标单位自行落实解决,弃土堆场容量不少于8000立方米。投标单位须提供弃土堆场(排泥场)证明原件扫描件(排泥场证明需写明弃土场提供单位同意本项目土方堆放的相关说明,否则视为无效)。弃土堆场(排泥场)证明包括土方堆场的地点、容积、运输线路、堆场的照片、联系人签字、联系电话等资料。弃土堆场(排泥场)证明须经镇级(街道级)及以上政府部门签字盖章确认(含排泥场责任主体的联系人签字及联系电话)。弃土堆场(排泥场)证明须在规定端口按规定格式上传,否则作资格审查不合格。 注:评标专家组需对排泥场所选址和本项目位置之间运泥方式、路线的合理性进行判定(如跨区、跨市运土是否允许,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对沿途的环境、道路、水域等是否有影响,是否违反环保要求,是否有禁止运输的情况),如经判定属于不合理排泥场选址,则视为本项资料缺失,资格审查不合格。 10、本工程采用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合格性评审方式评标。 11、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招标联系人:陆斐传真:/ 电话:0512-66276343 E-Mail: 12、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2588号第一工园C12幢 联系人:周丽娟 传真:0512-65981698 电话:0512-65981698 E-Mail: 13、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高慧颖 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造价师 联系电话:0512-65981698 上岗证号:苏招E1487 14、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1/9/17 至2021/9/26 15、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2)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项目法人:苏州市吴中区金庭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苏州市群益工程顾问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部门:苏州市水务局 发布日期: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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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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