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业主方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苏州智能制造创新港工程施工总承包;,所属区域:江苏-苏州-吴江,所属行业分类:施工总承包,招标编号:E3205840327001295,招标文件售价:评标办,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智能制造创新港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E3205840327001295 | 项目名称 | 智能制造创新港 | ||||||||||||||||||||
标段编号 | E3205840327001295003001; | 标段名称 | 智能制造创新港工程施工总承包;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10月8日 |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公告信息 |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 的智能制造创新港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吴开审备【2021】6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胥路南侧与二二七省道交界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江区 (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11764.0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6387.16平方米),建筑最大高度40.29 米,最大单跨跨度:24米,最大建筑层数-1+5层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 53556.78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 年10月28日至2023 年07月01日 4.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注:请尚未开通“网上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 (http://www.szzyjy.com.cn/wjqfzx/035004/035004001/20191011/015a1526-a0d2-4131-9e87-8e97fe666e96.html)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 B 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 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自 2018年9月以来须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 月18 日09:00时至2021年09月26 日17:00时,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2)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 月08 日10:00时,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地点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三楼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云梨路1688 联系人:屠宇嫔 传真: 电话:0512-63960757 邮编: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吴江区开平路国贸大厦A座608 联系人: 潘昌凤、孙斌、张双艳传真:0512-63663898电话: 0512-63663898 邮编:215200 E-Mail: 764870654@qq.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潘昌凤 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 联系电话:0512-63663898 上岗证号:苏232131418865
11.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1 年 09 月 18 日 12.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议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4)本项目同时执行《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 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1 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2号文)。 (5)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且在调查期内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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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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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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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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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苏州市吴江区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 苏州惠和发展有限公司 的智能制造创新港工程施工总承包已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吴开审备【2021】68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诚信金泰建设管理(苏州)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苏州市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柳胥路南侧与二二七省道交界 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江区 (2)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111764.05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6387.16平方米),建筑最大高度40.29 米,最大单跨跨度:24米,最大建筑层数-1+5层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招标金额: 53556.78万元 (3)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 年10月28日至2023 年07月01日 4.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注:请尚未开通“网上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 (http://www.szzyjy.com.cn/wjqfzx/035004/035004001/20191011/015a1526-a0d2-4131-9e87-8e97fe666e96.html) 5.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 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 B 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投标前进行信息登记,取得《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具体按苏住建建〔2018〕14 号执行)。苏州市外企业须在规定端口上传《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书》,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持有苏州市年度信用手册(有效期内)的外地企业无需办理信息登记手续,在规定端口上传有效的年度信用手册即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企业自 2018年9月以来须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是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建筑工程。类似工程须上传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备案表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的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证明中注明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或直接发包备案表的合同价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信息要素表的合同价为准,如果直接发包备案表中没有金额的,以施工合同中的签约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信息以信息库中的信息为准。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09 月18 日09:00时至2021年09月26 日17:00时,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1.143.240.34:7090/wjhy/)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2)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 月08 日10:00时,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地点为: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江分中心(吴江区松陵镇开平路998号三楼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云梨路1688 联系人:屠宇嫔 传真: 电话:0512-63960757 邮编: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吴江区开平路国贸大厦A座608 联系人: 潘昌凤、孙斌、张双艳传真:0512-63663898电话: 0512-63663898 邮编:215200 E-Mail: 764870654@qq.com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潘昌凤 职称或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 联系电话:0512-63663898 上岗证号:苏232131418865
11. 本公告发布时间: 2021 年 09 月 18 日 12. 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议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4)本项目同时执行《关于公布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被限制市场准入及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苏清办[2021]5 号)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1 年元旦春节期间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相关情况的通报》(苏住建建【2021】42号文)。 (5)投标人在建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人员死亡且在调查期内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 13. 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工程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法人; 投标人之间存在控股关系、隶属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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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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