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1-09-18,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南通海安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海安市墩头镇高标准农田建...,所属区域:江苏-南通-海安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F3206210336000133,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海安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F3206210336000133 | 项目名称 | 海安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 | ||
标段编号 | F3206210336000133011001 | 标段名称 | 海安市墩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节余资金)施工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9月18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9月28日 | ||
工程类型 | 水利 | ||||
公告信息 |
海安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海安市墩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节余资金)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墩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节余资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墩头镇; (2)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1434.73万元。 (3)招标范围:海安市墩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节余资金)施工,本次招标包含新(拆)建桥梁、新建河道护岸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10月12日到2021年12月31日;工期:80日历天。 (5)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其他投标条件: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10)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7日到2021年9月28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8日10时00分,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866260956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请各投标人注意工期节点要求,公示结束后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办理中标通知书,组织进场,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8.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墩头镇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系人:许健韩良根 联系人:万丽丽 电 话:13773614437 13912402966 电 话:0513-8185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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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特殊公告[0]
海安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项目名称) 海安市墩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节余资金)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安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人为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海安市墩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节余资金)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地点:海安市墩头镇; (2)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1434.73万元。 (3)招标范围:海安市墩头镇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节余资金)施工,本次招标包含新(拆)建桥梁、新建河道护岸等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计划开、竣工时间:2021年10月12日到2021年12月31日;工期:80日历天。 (5)合同估算价:100万元。 (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且具备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内。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的必要合格条件: (1)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全部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自2019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六种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自2020年09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2021年06月01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企业的资格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等级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5)投标单位因安全、生产事故被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6)资格审查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8)其他投标条件:授权委托书;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各地社保缴纳政策已发生变化,投标时不需提供社保缴纳查询情况,只须提供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承诺项目负责人和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若提供与事实不符的承诺,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年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但提前退休的,须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和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务协议;投标人承诺书。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备案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备案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9)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投标人的查询结果网站截图。 (10)根据省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 233 号的规定,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3.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的集中踏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9月17日到2021年9月28日登录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9月28日10时00分,本工程为全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单位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到系统,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鸿雁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投标人中标后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复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同时提供电子投标文件和提供壹套投标文件的清单大师、造价师3000、新点、赛德、神机妙算等造价软件支持的全套电子文件,用普通光盘或U盘刻录送至招标代理单位。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同时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注:软件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新点软件公司徐飞翔18662609561 7.其他事项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2万元整。 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3)请各投标人注意工期节点要求,公示结束后3天内签订施工合同,办理中标通知书,组织进场,否则视为放弃中标。 8.评标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安市墩头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安市墩头镇 地 址:海安市海安镇镇南路399号二楼 邮 编:226600 邮 编:226600 联系人:许健韩良根 联系人:万丽丽 电 话:13773614437 13912402966 电 话:0513-8185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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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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