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总监办一标 (JHZJB-1) | 负责起点桩号K55+378至终点桩号K208+153;全长152.775公里内除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外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总监办含机电、房建工程协调任务)。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监理服务业绩要求:
1.累计承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监理服务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工程里程长度)。
2.至少具有1座通过交工验收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大桥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可为独立大桥工程或所监理标段含有大桥工程)。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2.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副总监理工程师(或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驻地监理一标 (JHZDJL-1) | 负责起点桩号K55+378至终点桩号K96+700,长度41.322公里内除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外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监理服务业绩要求:
1.累计承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监理服务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工程里程长度)。
2.至少具有1座通过交工验收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大桥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可为独立大桥工程或所监理标段含有大桥工程)。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以上(驻地、总监、副总监)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驻地监理二标 (JHZDJL-2) | 负责起点桩号K96+700至终点桩号K132+220,长度35.52公里内除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外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监理服务业绩要求:
1.累计承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监理服务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工程里程长度)。
2.至少具有1座通过交工验收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大桥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可为独立大桥工程或所监理标段含有大桥工程)。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以上(驻地、总监、副总监)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驻地监理三标 (JHZDJL-3) | 负责起点桩号K132+220至终点桩号K160+557,长度28.337公里内除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外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监理服务业绩要求:
1.累计承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监理服务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工程里程长度)。
2.至少具有1座通过交工验收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大桥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可为独立大桥工程或所监理标段含有大桥工程)。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以上(驻地、总监、副总监)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驻地监理四标 (JHZDJL-4) | 负责起点桩号K160+557至终点桩号K208+153,长度47.596公里内除机电工程、房建工程外的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全部监理服务内容。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
业绩要求 | 投标人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独立承担的施工监理服务业绩要求:
1.累计承担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监理服务累计均不少于20公里(如单个标段内同时包含路基、路面工程,则分别计算路基、路面工程里程长度)。
2.至少具有1座通过交工验收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大桥工程施工监理服务业绩(可为独立大桥工程或所监理标段含有大桥工程)。 |
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8~2020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
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驻地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近3年(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人员要求 |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2.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至少担任过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以上(驻地、总监、副总监)职务;或至少担任过2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至少具有1个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监理经历。
|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其他要求 | 无 |
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3.3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招标文件获取有效期内,登录山东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http://117.73.253.249:8221/ztbSub/logon.jsp)进行注册(已注册成功的无需重复注册),凭企业数字证书(CA)身份认证密匙进行拟投标项目登记确认。 |
3.4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3.5 |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非交通运输行业职责范围内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应确保可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或国家相应平台中查询,并在投标时提交相关截图及网址等信息。 根据交通运输部、省交通运输厅信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从业单位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信息及时录入到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合同履约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
3.6 |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査,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