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东平县城区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2年01月05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项目编号:SDGP370923202102000172-02
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项目编号:DP-GC-20211214-01-01
项目名称:东平县城区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程项目
预算金额:2028.770583万元,其中第一标段:824.727805万元,第二标段:1174.060947万元,第三标段:29.981831万元(费率1.5%)。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180天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其中:
第一标段:东平县城区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标识标牌划线项目)
第二标段:东平县城区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程项目(视频监控及信号灯项目)
第三标段:东平县城区交通安全设施提升工程项目(监理服务项目)
注:投标人均可投报上述三个标段,但只允许成交一个标段。
二、
第一标段: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负责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本项目建设的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企业或组织合法经营权的凭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职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5、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标段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负责人、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本项目建设的相应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投标人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未在其他正在施工或正在承接的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经合法变更后投标的,应当符合省政府鲁政办字〔2014〕122号文件“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6个月内不得在全省范围内参加投标”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拟派专职安全员不少于2人,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C证)。
4、投标人须在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三标段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机电安装或市政工程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机电或市政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投标人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止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021年12月15日8时30分至2021年12月21日16时30分,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领取地点: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需在网上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以答疑后修改的最终文件为准,投标人应下载最终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关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澄清文件下载”栏目及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交易信息栏目发布公告(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潜在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4、售价:0元。
5、其他说明: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1月05日上午09时00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发布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平县公安局
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
项目联系人:王主任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翠杰
电 话:13583871667
4.监督单位:东平县公安局
监督电话:0538-2075031
八、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翠杰
联系方式:13583871667
地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邮编:271500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东平县公安局(联系方式:0538-2075031,地址:东平县汇河街西段)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