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高新区良庄镇2021年度精品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DGP370999202102000142
2.2项目名称:泰安高新区良庄镇2021年度精品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
2.3建设地点:泰安市良庄镇。
2.4建设规模:本项目内容包括分拣中心土建工程、钢结构工程、门窗工程、保温工程施工、内外装饰饰面施工、水电通风安装工程等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及保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1月13日,计划竣工日期:2022年04月13日。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现行的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8项目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为:478.975597万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单位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B 证.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建建管字〔2020〕1 号文件),满足相关条件的投标单位可参加本项目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
4.2获取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4.3招标文件下载方法:投标人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并按照须知要求网上申请办理。相关事宜请与山东省数字认证管理有限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531-88038619。
5.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01月06日9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5/003005002/moreinfo.html)下载查看。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人民政府
地 址:泰安市岱岳区良庄镇
联 系 人:梁科长
电 话:0538-8013619
招标代理机构:泰安市睿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创业大街47号
联系人:袁平珍
电 话:0538-6237708
8. 异议和投诉
8.1潜在投标人对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书面形式或网络(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账户,进入“我的项目-项目流程”,点击“异议”)形式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8.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或网络(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形式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8.3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袁平珍
联系电话:18505389326
电子邮件:ruitaizhaobiao@163.com
地址:创业大街47号,中天大厦
邮编:271000
8.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或异议提出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异议答复不满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或网络形式(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通过“交易指南”栏目——“投诉指南”——“我要投诉”,登录后查找投诉项目标段,进入项目流程页面,点击“投诉”按钮,按提示内容填写投诉人电话及邮箱、被投诉主体名称、投诉内容,并上传投诉附件后进行在线投诉)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向监督部门投诉。
8.5异议提出人提出异议或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依法提供有效线索、相关证据及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