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东西部协作共建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旺苍县东西部协作共建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旺苍县东西部协作共建产业园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旺发改[2021]34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旺苍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和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旺苍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旺发改[2021]345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旺苍县白水镇
2.2规模及投资额:项目总用地面积218655平方米(约327.9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10590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04405㎡,地下建筑面积1500.00㎡。新建展示办公综合楼5100㎡,职工宿舍8640.00㎡,职工食堂960.00㎡,木材市场13510.00㎡,物流仓库52970.00㎡,物流厂房23225.00㎡;规划路边停车位514个,其中大车停车位208个,小车停车位156个,路边临时停车位150个,地下停车位70个;新建道路、管网、绿化及其他配套设施。总投资33947.39万元。
2.3勘察服务期限:6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1)、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勘察(含岩土工程勘察和岩土工程设计及后续服务等工作);(2)、本项目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概算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2.5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 (岩土工程) 专业甲级及以上勘察资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设计业绩要求:近 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本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满足条件的设计单位,联合体的成员数量最多为2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企业实力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再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投标报名工作,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如有违反将取消其独立投标或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标资格。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月7日00时00分至2022年1月13日23时59分59秒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月28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旺苍县工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旺苍县兴旺大道总工会三楼
邮 编:628200
联 系 人:赵女士
电 话:0839-4222951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武侯区太平寺西路三号梵木Flying国际文创公园C1-102
邮 编:610047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028-61691838
传 真:028-61691838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1年12月29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