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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遂宁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勘察设计-1
2022-05-09 14:36:33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四川-遂宁 招标业主/代理:  /
加入时间:  2022.05.06 截止时间:  

发布时间:2022-05-06 阅读次数:630



遂宁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遂宁高新区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二期) (项目名称)已由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遂高经发【2020】7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遂宁天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遂宁天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四川遂宁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遂高经发【2020】74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遂宁市高新区区域内。

2.2 建设规模:新建道路2.2公里、续建道路1.3公里、改建道路1.2公里。

2.3勘察设计工期:计划勘察设计周期:65日历天。其中:勘察周期30日历天;设计周期:35日历天;具体以任务委托书为准。

2.4招标范围:工程勘察工作: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勘察工作及相关的后期服务工作等,包括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前期现状摸查以及施工期现场服务等工作,并提供详细岩土地质勘察报告成果。

工程设计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概算、施工现场配合服务及后期服务工作等,达到国家现行设计规范的深度要求,编制合同所列图纸成果的提交,施工招标配合及后续服务等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且同时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勘察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外地企业必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带二维码的信息录入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19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15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勘察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19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不少于 2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合同金额不低于15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须包含市政道路)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证书,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05 07 日开始登陆: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遂宁市)(网址: http://www.snsggzy.com —“登录”—“ 遂宁市建设工程网上交易后台管理系统,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05 27 09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遂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遂宁天一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遂宁市

邮 编:

联 系 人: 陈先生

电 话: 0825-6801069

传 真: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军贤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2栋5楼502号

邮 编: 610200

联 系 人: 余先生

电 话: 028-86958918

传 真: /

2022 05 05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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