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大成新材料科技产业园一期碳纤维项目
仓库一、仓库二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泰大成新材料科技产业园一期碳纤维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仓库一、仓库二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Y-GC-20220316-01
2.2项目名称:国泰大成新材料科技产业园一期碳纤维项目仓库一、仓库二工程施工。
2.3建设地点:位于泰安市岱岳区九女山路以南,104国道以西。
2.4建设规模:仓库一建筑面积7057㎡,建筑高度11.3m,一层;仓库二建筑面积7057㎡,建筑高度11.5m,一层。
2.5工期要求:210日历天。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达到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26153340.52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项目负责人: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5投标人须未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公告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2022年5月18日。
4.2获取地点: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投标人须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www.taggzyjy.com.cn)领取招标文件(如投标人未在本招标公告期限内领取的,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3获取方法: 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自行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领取招标文件,网上开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投标单位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变更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提交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22年6月7日09时00分。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5.3逾期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交易指南→常见问题下载查看。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岱岳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岱岳经济开发区
邮政编码:271000
联系人:李主任
联系电话:0538-856991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东岳联合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泰安市岱宗大街338-1号(丽景花园1号商业楼)
邮政编码:271000
联系人: 王珊 曹贝贝
电话: 18653836300 18653856300
E-mail:
8.异议和投诉
8.1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2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3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4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珊 曹贝贝
联系电话:18653836300 18653856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