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泰安市城区积水点及雨污水井改造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泰安市泰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1交易中心进场编号:SJ-GC-20220523-02-01
2.2 工程名称:泰安市城区积水点及雨污水井改造项目施工图设计
2.3 建设地点:泰安市城区
2.4 建设规模:城区十处积水点:岱宗大街、南关大街、灵山大街、岱宗大街(箭杆河段)积水点、东岳大街(花园路交叉口)积水点、花园路(唐王街交叉口)积水点、南关大街(泮河大街立交)积水点、东岳大街(傲来峰路交叉口)积水点、佛光路(擂鼓石东段交叉口)积水点、唐訾路南延(青兰高速桥)积水点及雨水篦子、雨污水井改造;
2.5服务期限:15日历天。设计单位在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提供专家评审会通过的设计成果或提交给有审核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审核。
2.6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内容主要为泰安市城区积水点及雨污水井改造设计服务项目及相关服务工作。
2.7 质量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并满足项目审批需要。
2.8 招标控制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253.456万元,投标报价(即开标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2.9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3.1. 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行业(道路、排水)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 投标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山东(credit.shandong.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以投标截止日当天网站显示的内容为准);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1公告时间:自2022年05月31日起至2022年06月07日;
5.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咨询电话:0538-6288136)。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6.1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06月24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6.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6.3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版交易平台→服务指南→常见问题(http://www.taggzyjy.com.cn:8081/fwzn/003005/003005002/moreinfo.html)下载查看。
6.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采购人信息
名 称:泰安市泰山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碧霞湖路116号
联 系 人:武部长
联系方式:0538-6207988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融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市泰山区汇金国际13楼
项目经理:杨经理
电 话:0538-6188778
电子邮件:sdrx6188778@163.com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9.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9.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