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103东岳胜境旅游支路北段建设工程施工(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S103东岳胜境旅游支路北段建设工程施工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SDGP370902000202202000078
交易中心编号:TS-GC-20220602-02-03
2.2项目名称:S103东岳胜境旅游支路北段建设工程施工(二次)
2.3建设地点:X003小水路博阳路与环山路交叉口至泰山景区。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S103东岳胜境旅游支路北段建设工程(原小水路支线女儿湖至泰山景区界段)。该工程起于女儿湖上游与芝田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调整项目)博阳路北段建设工程分界处,途径小津口村、东栗子峪村、南栗子峪村,止于泰山区与泰山景区界,全长1.8公里。全线采用双向两车道,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沥青路面宽度10m,路基宽度12m,桥涵设计汽车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I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25;地震动峰值加速度0.10g。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详见工程量清单);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招标不划分标段。
2.9招标控制价:14362720.00元;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投标申请人均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业绩要求: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独立完成过1个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路面施工业绩;业绩以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或“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到的网页截图为准。
财务要求:近3年(2018年~2020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企业成立少于三年的,按实际年限提交财务状况。
3.2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均须具备公路工程系列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独立完成过1个普通国省道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路面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业绩。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企业经营异常目录名单;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
4.1公告时间:自2022年6月17日起至2022年6月23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方式:投标人自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网上评标。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供应商)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7月1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若因投标人操作导致的投标文件无法成功解密,后果自负。
5.3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泰安市泰山区交通运输局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东湖路258号
联系人:张科长
联系电话:0538-851628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省财金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二环南路6636号中海广场18层04单元
联系人:刘彩云
联系电话:0538-6362826
8. 异议受理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