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条件
东平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DP-GC-20220707-02-01、02、03、04、05、06、07
2.2项目名称:东平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3建设地点:位于东平县;
2.4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出具工程造价审核报告后。
2.5质量目标: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对工程建设项目提供造价咨询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七个标段;
一标段:接山镇常庄三村石灰岩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等11个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二标段:斑鸠店镇子路郑沃石灰岩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三标段:老湖镇家宝关停矿区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等8个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四标段:旧县乡青龙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等5个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五标段:旧县乡寨子三村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等11个项目造价咨询服务;
六标段:银山镇西腊山石灰岩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七标段:银山镇西钓台村石灰岩矿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2.8最高投标限价:一标段:35.82万元,二标段:58.03万元,三标段:28.49万元,四标段:18.32万元,五标段:44.79万元,六标段:56.18万元,七标段:43.74万元。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资金、设备上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的递交
4.1公告时间:自2022年7月12日起至2022年7月18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8月4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东平县城新汇河街181号
联 系 人:张科长
电 话:0538-2858500
招标代理机构:东平县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东平县东平街道稻香街81号
联系人:侯刚
电话:13583871667
监督单位:东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
监督电话:0538-2858500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