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远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项目名称)监理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威远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一期)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威发改发【2022】14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威发改发【2022】14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乔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威远县数字市政设施建设(一期)项目监理。
2.2 建设地点:威远县严陵镇。
2.3 招标范围:本项目及所有配套工程的建设施工全过程工程监理及配合招标人完成开工准备的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前期、施工图设计、图纸会审、招投标、施工、质量保修期和审计过程服务期各阶段监理。
2.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完成地下管线与道路的一体化建设,并建立专业管线信息平台、管线管理信息系统、以及5G多功能智慧灯杆,线路总长度4422.81m,包括400套5G多功能智慧灯杆、以及配套的监控设备、WIFI设备、LED展示屏、环境监测、5G通讯基站设备、管线管理信息平台等,并设置路边停车位1000个、流动商亭10个。
2.5 监理服务期:施工工期加缺陷责任期。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验收标准。
2.7 标段划分:1个标段。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企业注册地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省外企业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总投资金额不低于20000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业绩(注:业绩证明材料需附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竣工验收报告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已完工项目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在建或正在实施项目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为准 。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执业证书,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2 年 10 月 15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网址:http://ggzyjy.sc.gov.cn)—“登录”——“交易主体”—“建设工程”,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 内江 市(州))(网址: ggzy.neijiang.gov.cn )—“登录”—“ 内江市工程建设交易系统 ”,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2 年 11 月 16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内江)》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威远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四川省内江市威远县严陵镇花塘东街166号
邮 编: /
联 系 人: 曾女士
电 话: 0832-8237829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乔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青羊区金丝街22号社会科学大楼406号
邮 编: 610000
联 系 人: 杨老师
电 话: 028-86158662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2022 年 10 月 13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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