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剑阁县汉阳镇壮岭水库等10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整治项目、剑阁县演圣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剑阁县姚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等3个打捆项目 (项目名称)勘察设计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剑阁县汉阳镇壮岭水库等10个乡镇集中式水源地整治项目、剑阁县演圣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项目、剑阁县姚家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等3个打捆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剑发改发〔2021〕277、 剑发改发〔2021〕 285号、剑发改发〔2021〕286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建设资金来自环保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剑阁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剑发改发〔2021〕277、 剑发改发〔2021〕 285号、剑发改发〔2021〕286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剑阁县
2.2 建设规模:对剑阁县演圣镇亭坝水库等1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整治,包括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工程、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工程、农业面源整治和水生态修复工程、监控能力建设工程。
2.3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 45 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所有工程的勘察(包括:初勘、详勘及后续服
务等工作)、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后期服务工作等。
2.5 标段划分:勘察设计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专项(水污染防治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具备《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或《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资质.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设计业绩要求:近3年(限定在3年以上)(多项选择:已完成 □新承接 □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2(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2019年至今完成的环境工程类项目设计业绩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业绩要求),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成员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②联合体成员单位数量不超过二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④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等关于本次工程投标涉及到的相关事宜均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完成。 ⑤项目负责人应为设计单位人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8日00时00分至2022年11月28日09时30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网址:),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1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企业数字证书制作的加密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元市剑阁生态环境局
地 址: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剑门大道11号
邮 编:628300
联 系 人:范老师
电 话:13981280240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大正建设工程经济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蜀西路399号中海海科大厦B座1008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刘老师
电 话:028-86669985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2年11月3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不得限制联合体成员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