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书苑1-3、5-8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光明书苑1-3、5-8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项目已经由泰安市·新泰市主管部门备案。招标人为新泰市青云街道明珠社区居民委员会,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光明书苑1-3、5-8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新泰市明珠社区铁西菜园北区,具体位于铁路以西,青龙路以北,光明路以东。
2.工程规模:项目总占地面积17564平方米,规划建设两栋高层商品房,四栋多层回迁安置房及一栋管理用房,项目总建筑面积48400平方米,其中地上38800平方米,地下9600平方米,计划安置居民360户。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天) |
TYGL-2022-11-01 |
光明书苑1-3、5-8号楼及地下车库工程建设项目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全部内容 |
450 |
1.资质等级及范围:[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其他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若资质到期,另需提供行政部门网上延期公告截图),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须通过山东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平台验证。其中,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需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且未担任其他在建施工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根据《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管理办法》(鲁发改公管〔2018〕1359号)及《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等文件规定,凡被列为失信主体的失信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领取时间: 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
2、领取地点:投标企业应及时在网上下载本项目电子版招标文件,交易系统自动记录操作过程。
3.招标文件价格:每套售价¥0.00元。
4.招标文件获取方法: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16日至2022年11月22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06日08时30分,递交地点为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taggzyjy.com.cn)登录会员系统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栏目上传;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3.投标人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打开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taggzyjy.com.cn/)并登陆会员系统,在“投标保证金”模块中进行保证金的查询,查询成功后方可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否则将不能上传投标文件;4.在保证金查询中确认及时足额缴纳后,在“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中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格式为TATF,以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准);5.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模块中下载;6.本次实行不见面网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解密,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7.本工程施工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开评标,投标单位根据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或《CFCA数字证书办理须知》的规定办理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的除外)。8.请各投标企业(供应商)仔细阅读泰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乙方)》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招 标 人:新泰市青云街道明珠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云街道明珠社区向阳街
联 系 人:曹飞
电 话:18354857111
代理机构:山东腾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新泰市青云街道金斗路79号
联 系 人:朱雪峰
电 话:0538-5378159
电子邮箱:tengyeguanli@126.com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