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泰控观澜美苑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泰控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编号: GX-GC-20221115-01-03
2.2项目名称:泰控观澜美苑工程;
2.3建设地点:泰安市高新区一天门大街以南,规划一路以东;
2.4建设规模:本工程总建筑面积82718.8m2,包括1#-5#住宅楼,1#、2#配套公建,幼儿园及地下车库工程。其中:1#、3#住宅楼地上17层,地下2层,各14374m2;2#住宅楼,地上18层,地下2层,15144.7 m2;4#、5#住宅楼地上11层,地下2层,各10808 m2;1#配套公建571.2 m2;2#配套公建908.4m2;幼儿园681.4 m2;地下车库15049.1 m2,住宅楼为框架剪力墙结构,配套公建、幼儿园及地下车库为框架结构,具体详见施工设计图纸。
2.5工期要求:第一标段360日历天;第二标段500 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签发的日期为准)。
2.6质量目标: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设计图纸范围内主体、室外配套等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包括1#、4#、5#住宅楼、1#配套公建楼、幼儿园及相应地下车库;
二标段包括2#、3#住宅楼、2#配套公建楼及相应地下车库、小区室外配套工程等;
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一个或二个标段的投标。
2.9监理最高限价:第一标段132万元(最高费率: 1.20 %);第二标段180万元(最高费率: 1.20 %)。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均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下载
4.1下载时间:自2022年11月17日起至2022年11月21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4.3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2年12月8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右侧CA办理模块中《CA数字证书办理指南(投标人)》并按要求办理及续期。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泰控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泰安高新区南天门大街2555号
联 系 人:陈经理
电 话:0538-8939019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大浦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经理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5楼A6号
电话:0538-8669371 15550839838
电子邮件:dapuguanli@163.com
8.异议和投诉
8.1 异议可以采用线下(书面形式、单位加盖公章)或线上一次性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予以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异议受理人和联系方式:
受理人:唐经理
联系方式:0538-8669371 15550839838
8.2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2.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满足异议(质疑)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们提出投诉。
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高新区;监督科室:高新区建设管理部;联系方式:0538-8938987。
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处理部门应同时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