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泰安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国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安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交易编号:SJ-GC-20221205-01
项目编号:2023-VGBNBI-G1001
2.2项目名称:泰安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
2.3建设地点:山东省泰安市
2.4建设规模:本工程为泰安某单位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包括自来水改造和热力管网改造等内容。
2.5工期要求:90日历天,实际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7质量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标段划分:本项目施工划分为二个标段
一标段包括自来水改造;二标段包括热力管网改造;
注: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一个或者多个标段的投标,但只允许中一个标段。当同一单位同时在本项目多个标段排名第一时,由招标人确定该单位所中标段。
2.9招标控制价:总招标控制价为459.811299万元。其中第一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60.876277万元;第二标段招标控制价为298.935022万元;
2.10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符合《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3.3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下载
4.1下载时间:自2023年3月1日起至2023年3月7日;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拟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企业须办理并取得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后,方可加密生成及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请各投标企业仔细阅读《山东CA数字证书(电子印章)办理须知》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省内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现已实现CA数字证书跨平台互认,请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办理数字证书(点击山东省多CA统一认证平台办理注意事项),相关事宜请与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窗口联系,联系电话:0538-6288116,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可直接登录系统。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说明请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下载中心查看。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变更、更正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3年3月24日9 时00 分(北京时间)
5.2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网上不见面开评标。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军队采购网、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泰安某单位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众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泰山区灵山大街九州家园C1段营业楼
联 系 人:宋晓檬
电话:0538-5338205
电 子 邮 件:sdzxgcxmgl@163.com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行政监督部门:泰安市工程建设指导服务中心;监督科室:招投标指导科;联系方式:0538-5331293。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宋晓檬 联系方式:0538-5338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