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人民政府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5-11-26,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内江白马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内江-中区,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内江市市中区政府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人民政府,招标编号:内市区采招2015-54号,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人民政府白马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内市区采招2015-54号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 | ||
公告类型 | 预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到公告截至时间 | 2015-11-25 17:30 到 2015-12-16 17: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人民政府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内江市市中区政府政府采购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采购内容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应为具备投标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000万元。 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2014年度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单位国内市政污水处理厂总规模不少于3万吨/日,相关业绩为BOT、TOT、EPC、PC、DBO、委托运营业绩;且在2014年12月31日前在国内具有2个日处理污水5000吨及以上的BOT、TOT或委托运营业绩,相关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6、有与从事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维护运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设备。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公司组成并签订联合体协议,在联合体中一名成员应被指定为牵头人,牵头人应被授权代表任何一个成员或全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示; 8、投标人(如联合体的为任何一方)或其下属公司近三年内未发生因环保不达标违规排放现象,无违规处罚记录。(投标单位应出具承诺书); | ||
各包技术参数指标 | 见附件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内江市市中区白马镇人民街279号 18783209621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内江市市中区临江小区南环路西二巷9号 0832-2172133 2173634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龚先生18783209621 | ||
其它内容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