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水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6-09-24,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广元一厂三站污水处理PPP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广元,所属行业分类:污水处理,招标代理: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采购业主: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水务局,招标编号:GYLZCG(2016)044,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水务局一厂三站污水处理PPP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GYLZCG(2016)044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 | ||
公告类型 | 公开招标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6-09-23 12: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水务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申请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条件; (2)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须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且投标人与招标人及为完成本次招标所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隶属关系; (3)申请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净资产和企业资产负债率以2015年7月1日后出具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4)污水处理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三年(2013年至今)至少拥有1个规模不小于1.5万m3/日的污水处理项目的运营业绩;(需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5)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良好的财务状况、健全的管理制度,近三年(2013年或申请人成立至今)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主管部门的处罚; (提供以下文件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申请人财务会计报告、申请人诉讼及仲裁情况声明、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函、相关部门出具的申请人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或凭证。)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申请人应保证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包括有关资料、澄清)真实可信,否则招标人有权废除该申请人的申请资格,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 2016-10-20 10:00 |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地点 | 详见附件 | ||
资格审查时间 | 2016-10-20 10:00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蜀门北路2段19号 联系方式:13308122533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万源新区政府服务中心C区4楼 联系方式: 0839—5572870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顿先生 联系方式:13308122533 |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