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水务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7-03-25,公告主要内容为:四川宜宾金沙江左岸四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招标公告,所属区域:四川-宜宾-宜宾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水务局,招标编号:5115212017000001,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采购项目名称 |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水务局金沙江左岸四期防洪护岸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 | ||
采购项目编号 | 5115212017000001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行政区划 |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 | ||
公告类型 | 资格预审公告 | ||
公告发布时间 | 2017-03-24 11:30 | ||
采 购 人 | 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水务局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宏捷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项目包个数 | 1 | ||
各包描述 | 附件 | ||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 1、参与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申请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有效存续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财务要求:申请人经济实力强,商业信誉良好。最近3年(2013-2015年度)净资产不少于 10 亿人民币且盈利;(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需其中一方具备)。 3、申请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五年内所有运营项目均未发生过重大安全和质量事故;无因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特许经营权被提前终止或收回记录;申请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未被政府职能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资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 4、申请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申请人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5、投融资能力:申请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以及相应的投融资、偿债能力。资格预审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开具的4亿以上的贷款意向书或4亿以上的银行授信证明;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 亿元人民币。(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需其中一方具备)。 6、资质要求:(1)申请人具备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河湖整治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四川省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备案证》或入川承揽业务备案材料。(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需其中一方具备) 7、业绩要求:申请人2013年至今至少具有一个PPP项目业绩。(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需其中一方具备)。 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方)不得超过2家,资格条件中除标注有(联合体参与资格预审需其中一方具备)的,其余材料联合体成员各方均需提供。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中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另一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并由牵头方负责实际运营管理;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9、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资格预审文件并登记备案,并足额缴纳了资格预审保证金。 10、本项目不允许资格后审,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得进入本项目下一轮正式采购。 11、本项目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 | 2017-04-18 10:00 | ||
提交资格申请及证明材料的地点 | 宜宾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宾县政务中心大楼3楼,宜宾县柏溪镇城北新区康宁路) | ||
资格审查时间 | 2017-04-18 10:00 | ||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址:宜宾县水务局;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18980397377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陕西街195号国栋中央商务大厦20楼D座; 联 系 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028-87088759-805;传真:028-86115713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金老师 联系电话:18980397377 | ||
备注 | 本公告为资格预审公告,项目编号:5115212017000001。内容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