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永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19-10-22,截止日期:2019-10-10,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临汾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社会资本预公示中标公告,所属区域:山西-临汾-永和县,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永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招标编号:PPPZX-201805,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1、项目名称: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2、项目编号:PPPZX-201805
3、采购公告日期:2019年8月22日
4、公开招标时间:2019年9月11日
5、采购结果确认谈判时间:2019年10月10日
6、评标委员会:任皓、温杰、冯艳平、王镇、郭永生
7、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名单:
政府方:
永和县人民政府:李占军
永和县住建局:周长斌、郭永生
永和县发改局:任金平
永和县审计局:暴继武
永和县财政局:冯利
永和县水利局:王春龙
永和县自然资源局:赵庭毓
永和县国资局:薛永明
永和县生态环境局:杨旭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李翔宇
社会资本方: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付文斌、赵蓉、裴艳霞、秦淑红、李四红、张小慧、张彩云、陈红刚、李晶、王利芳
8、预中标情况
预中标社会资本: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治市太行东街266号(山西三建商务大厦1幢14层1401号)
法定代表人:刘仁旺
9、预中标标的:
(1)社会资本方全投资综合回报率(含所有税费)7.35%;
(2)运营维护费用合理利润率8.0%
10、主要预成交条件:
(1)合作期:本项目合作期共计18年(含3年建设期,运营期15年)。
(2)项目总投资:可研批复估算总投资45102.46万元,PPP测算调整估算总投资48966.86万元。
(3)合作范围
①采用PPP模式,具体以“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运作,回报机制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方式。
②政府与中标社会资本在项目所在地注册成立项目公司,项目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的20%,其中政府出资10%,中标社会资本出资90%。
③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签订PPP合同,项目公司组建后,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签署PPP合同补充协议,项目公司承继PPP合同中社会资本方权利义务(专属于社会资本方的权利义务除外)。项目实施机构将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的建设、运营、维护权授予项目公司。
④项目合作期间,项目公司承担本项目投资、融资、建设、维护、运营等全部工作内容,并保证设施完好,满足正常运转,向社会公众提供高质量的基础设施,服从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和考核。项目合作期期满,无偿地将本项目及其相关资产移交给政府。
11、预成交结果公示期:2019年10月22日—2019年10月28日
12、谈判备忘录(见附件);
13、联系方式
采购人:永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永和县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电话:0357-7522547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府西街246号怡丰商务大厦1412室
联系人:王利民张雷薛丽芸
联系电话:0351-4030638
邮箱:zlpppyj@sina.com
附件:
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
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备忘录
会议时间:2019年10月10日
会议地点:永和县宾馆四楼小会议室
谈判参会人员:
政府方:
永和县人民政府:李占军
永和县住建局:周长斌、郭永生
永和县发改局:任金平
永和县审计局:暴继武
永和县财政局:冯利
永和县水利局:王春龙
永和县自然资源局:赵庭毓
永和县国资局:薛永明
永和县生态环境局:杨旭
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李翔宇
社会资本方:
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付文斌、赵蓉、裴艳霞、秦淑红、李四红、张小慧、张彩云、陈红刚、李晶、王利芳
会议主要内容:
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于2019年09月11日完成潜在社会资本公开招标响应文件评定工作,评选出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社会资本”)。本项目组建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工作组(以下简称“谈判工作组”)由县政府、项目实施机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国资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政府特聘PPP律师(山西艾伦律师事务所)组成。谈判工作组与社会资本于2019年10月10日举行了采购结果确认谈判,就项目合同中可变的细节问题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项目实施机构经永和县人民政府同意,确认山西三建集团有限公司为永和县芝河(城区段)文化生态综合治理工程PPP项目的预中标社会资本。
采购结果确认如下:
《PPP合同》有关内容的修改
序号 |
PPP合同章节、条款号 |
原条款内容 |
各方一致同意修改后的条款内容 |
1 |
第一部分一、 |
本项目可研估算45102.46万元;PPP调整估算48966.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035.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839.90万元,,基本预备费3762.61万元,建设期利息3328.58万元。 |
一、本项目可研估算45102.46万元;PPP调整估算48966.86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035.7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839.90万元,基本预备费3762.61万元,建设期利息3328.58万元。 |
2 |
第一部分二、 |
如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关资质、能力,可以承担本项目建设工作,则至少要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股权锁定期(本方案暂定为10年)后,经永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才可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
如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关资质、能力,可以承担本项目建设工作,则至少要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或股权锁定期(5年)后,经永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才可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
3 |
2.3.3.3 |
如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关资质、能力,可以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则至少要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股权锁定期(暂定为10年)后,经永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才可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
如社会资本方具备相关资质、能力,可以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工作,则至少要到工程缺陷责任期或股权锁定期(5年)后,经永和县人民政府批准,才可转让其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 |
4 |
第一部分二、 |
乙方对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
同意删除 |
5 |
2.3.2.2 |
乙方作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保证项目公司无条件的签署和执行关于继承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并与项目公司就履行本合同承担连带责任。甲方保证作为项目公司参股股东的同意其签署和执行关于继承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
乙方作为项目公司控股股东,保证项目公司无条件的签署和执行关于继承本合同的补充合同。甲方保证作为项目公司参股股东的同意其签署和执行关于继承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
6 |
2.3.3.4 |
锁定期满后,项目公司股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据投标文件就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承担的连带责任并不免除,如新的控股股东具备承担招标文件中的乙方责任的能力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除外。 |
锁定期满后,项目公司股权发生变更的,新的控股股东应具备承担招标文件中的乙方责任的能力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 |
7 |
附件1:拟由项目公司签署的补充合同 |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项目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均转由丙方享有和承担,但涉及乙方专有的义务除外,如对丙方的注册资本金出资义务、融资义务、持有丙方的股权转让限制义务、承担有关连带责任义务等。 4、乙方对丙方履行项目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1、本合同签署之日起,项目合同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均转由丙方享有和承担,但涉及乙方专有的义务除外。如对丙方的注册资本金出资义务、融资义务、持有丙方的股权转让限制义务等。 删除:4、乙方对丙方履行项目合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
8 |
第一部分 |
四、乙方负责项目的融资,并承担融资成本和风险。甲方不对项目融资承担责任。 |
四、乙方负责项目的融资,并承担融资成本和风险。甲方不对项目融资承担责任。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乙方融资导致项目建设期逾期的,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
9 |
第一部分 |
七、本项目交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管理、运营和养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并自行承担费用、责任和风险。 |
七、本项目交工验收后进入运营期,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运营维护。在整个运营期内,项目公司管理、运营和养护项目设施,使项目设施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
10 |
10.2.①a 10.3.1.a |
建设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政府或政府委托的中介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准。 |
建设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为准。 |
11 |
10.3.1 |
建设总投资:建设期结束启动第一次调价机制,以政府或政府委托的中介机构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为准确认总投资。 |
建设总投资:建设期结束启动第一次调价机制,以政府与社会资本共同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审核结果为准确认总投资。 |
12 |
2.3.1.1 |
乙方在项目合同生效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登记注册。乙方逾期完成,经甲方催告并给予宽限期2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乙方在项目合同生效后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公司的登记注册。乙方单方原因逾期未完成,经甲方催告并给予宽限期30个工作日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
13 |
2.3.1.2 |
乙方与政府授权的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比例认缴出资数额、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于项目公司成立一个月内到位。 |
乙方与政府授权的应当根据本合同约定比例认缴出资数额、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于项目公司成立后根据项目公司资金支付及工程进度分期分批到位。 |
14 |
2.3.1.3 |
甲方前期费用支出可抵顶出资额度。 |
同意删除 |
10 |
2.3.3.4 |
锁定期满后,项目公司股权发生变更的,乙方依据投标文件就项目公司履行本合同承担的连带责任并不免除,如新的控股股东具备承担招标文件中的乙方责任的能力并得到甲方书面认可的除外。 |
同意删除 |
15 |
4.2.1.2 |
乙方违反投融资计划,因项目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项目工程建设延误且竣工延误的,乙方将就相应延迟获得付费,且延误7个工作日以上,每个工作日按三万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
乙方违反投融资计划,因项目建设资金到位不及时,导致项目工程建设延误且竣工延误的,乙方将就相应延迟获得付费,且延误60日以上;每日按建安工程费用总额万分之零点二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
16 |
5.2.1 |
各前期相关工作费用以政府方与各受托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或结账凭证为依据,计入项目投资成本,若政府方已经支付,由双方协商返还(返还办法、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如政府未支付,该等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
建各前期相关工作费用以政府方与各受托单位所签订的合同或结账凭证为依据,计入项目投资成本,付费金额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最终审定金额为准。若政府方已经支付,项目公司成立后优先返还政府前期已支付的费用;如政府未支付,该等费用由项目公司支付。 |
17 |
6.1.3 |
建设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建设项目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
建设质量监督覆盖率达到100%,项目最终竣工验收合格。 |
18 |
6.10 |
无 |
增加:工程建安造价 本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以实施机构审批同意的施工图为基础,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该预算原则上不应突破立项审批通过的调整估算总投资。施工图工程量清单预算参照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水利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07)及相应专业工程量计算规范;定额执行2018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2、2005补充)及政策性调整及相应的计价规定,材料价格执行临汾地区施工同期信息指导价,临汾地区施工同期信息指导价缺项的材料价格以市场询价,由实施机构批准;人工费执行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除因设计深度不足、设计缺陷及政府提出的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缺项或偏差原因外,项目结算时原则上不应突破立项审批通过的调整估算总投资。 |
19 |
6.11 |
无 |
增加:项目建设费用的确认 1、本项目竣工验收后,项目公司应根据相关的项目竣工验收资料向甲方报送项目建设费用结算的全部完整资料,用于确认本项目的建设费用。 2、甲方在接到结算报告资料后,应督促中介机构在6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工作。结算审核报告确认的数额作为该项目的最终结算依据。 |
20 |
6.2.2 |
因乙方及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逾期竣工的,乙方将就相应延迟获得付费,且延误7个工作日以上,每个工作日按一万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
因乙方及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并逾期竣工的,乙方将就相应延迟获得付费,且延误60日以上,每日按建安工程费用总额万分之零点二的标准计算违约金。 |
21 |
6.8.1 |
在正式签署本项目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且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按照附件2的格式出具受益人为甲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应维持在 2255万元(暂定),以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项目投资及工程建设事项的各项义务。建设期履约保函应由甲方可接受的银行出具。 |
在项目公司成立后60个工作日内,且投标保证金退还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受益人为甲方的建设期履约保函,金额应维持在500万元,以保证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项目投资及工程建设事项的各项义务。保函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商业保函(格式按甲方要求)。 |
22 |
6.9 |
建设期考核 |
删除系数K0取值表 |
23 |
6.9.3 |
如竣工一次性验收合格,建筑安装工程费按100%确认,如一次验收不合格,经整改合格,建筑安装工程费按双方约定比例折减,如多次验收仍不合格,政府可兑取合同履约保函相应金额或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认定社会资本方违约处置,直至解除合同。 |
竣工验收合格,建筑安装工程费按100%确认,若多次验收仍不合格,政府可兑取合同履约保函相应金额或按照本合同约定直接认定社会资本方违约处置,直至解除合同。 |
24 |
第七条 |
项目的运营和维护 |
(考核系数K1、K2确定如下:后附) |
25 |
7.5.1 |
发生计划内的暂停服务,乙方不承担不履约的违约责任,甲方照常支付政府财政补贴。 |
发生计划内的暂停服务,乙方不承担不履约的违约责任,甲方照常支付政府财政补贴。因重大维护或者修复产生的费用,计入项目运营成本。 |
27 |
7.7.1 |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运营与维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3(运营与维护保函)规定的经首次要求即付的保函或为甲方接受的其他格式的保函,作为其履行整个运营维护期义务的保证。运营与维护保函金额为451万元(暂定)。 |
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运营与维护保函,保函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商业保函(格式按甲方要求),作为其履行整个运营维护期义务的保证。运营与维护保函金额为100万元。 |
28 |
9.8.1 |
合作期限届满前9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符合下列要求的移交保函,其格式应为附件4(移交保函)规定的经首次要求即付的保函或为甲方接受的其他格式的保函,作为其履行移交义务的保证: (1)由甲方可接受的银行出具; (2)保函金额为人民币225.5万元(暂定)。 |
合作期限届满前9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一份符合下列要求的移交保函,作为其履行移交义务的保证: (1)保函可以是银行保函,也可以是商业保函(格式按甲方要求)。 (2)保函金额为人民币50万元。 |
29 |
9.4 |
如果甲方合理要求,乙方应取消其签订的、于移交时仍有效的养护合同(如有)、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任何其他合同。甲方对于取消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责任,同时乙方应尽全部合理义务保护甲方免受任何此类损害。若该等合同对项目的管理和维护是必需的,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无偿转让上述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
如果甲方合理要求,乙方应取消其签订的、于移交时仍有效的养护合同(如有)、设备合同、供货合同和任何其他合同。甲方对于取消合同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不负责任,同时乙方应尽全部合理义务保护甲方免受任何此类损害。若该等合同对项目的管理和维护是必需的,经甲方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无偿转让上述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如上述合同中包含尚未期满的相关担保,亦一并进行转让。 |
30 |
9.8.2 |
移交保函直至移交工作全部完成且质量保证期满一年内持续有效。 |
移交保函直至移交工作完毕一年内持续有效。 |
31 |
9.8.3 |
甲方应在乙方移交工作全部完成且质量保证期满一年后15天内解除移交保函。 |
甲方应在乙方移交工作完毕一年内解除移交保函。 |
32 |
10.2 |
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
1、付费公式按照实施方案58页、99页。 2、建设期利息:贷款利率=基准利率4.9%*(1+10%)=5.39%,双方可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对利率另行协商确定,但原则上上浮不超过20%(即5.88%),如实际融资利率低于5.88%,则按实际融资利率计息。 |
33 |
10.3.5 |
通货膨胀:当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人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达到±10(暂定)%以外(不含10%)时,启动调价机制,变化幅度为±10%(暂定)以内时,不启动调价机制,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β取值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协商确定)。 |
通货膨胀:当临汾市人民政府公布的《临汾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人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达到±5%以外(不含5%)时,启动调价机制,变化幅度为±5%以内时,不启动调价机制,风险由社会资本承担。 |
34 |
10.3.4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变化:在PPP合同中约定调整机制基准利率上下浮动α%(含α%)以外由政府方承担,基准利率上下浮动α%以内由社会资本方承担。(α取值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协商确定) |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贷款基准利率变化:在PPP合同中约定调整机制基准利率上下浮动±5%(含5%)以外由政府方承担,基准利率上下浮动±5%以内由社会资本方承担。 |
35 |
10.4.1 |
政府付费支付周期:按期支付,每运营周期年度末支付一次,付费次数为15次。 |
政府付费支付周期: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费用每年运营期结束经绩效考核合格后支付,付费周期为15年(双方根据项目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另行协商具体付费节点)。 |
36 |
17.6 |
无 |
增加:本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37 |
5.1.1 |
土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工程勘察、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初步设计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PPP咨询(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法律咨询服务、征地拆迁及补偿等各项工作以及影响工程建设的既有管线迁改(如有)等,由政府方在PPP合同签署后向项目公司交接。 |
土地预审、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工程勘察、安全预评价报告备案、初步设计及批复、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审查、PPP咨询(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法律咨询服务、征地拆迁及补偿等各项工作以及影响工程建设的既有管线迁改(如有)等,由政府方在PPP合同签署后向项目公司交接。已经完成的工作在项目公司成立30日内交接,未完成的在前期工作完成后30日内移交,若2020年3月31日前未移交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开工的,应相应顺延工期。 |
38 |
15.5 |
A2为乙方尚未收回的建设成本投资回报在合同解除当年的现值(按乙方投标报价的年投资回报率折现)。 |
A2为乙方尚未收回的建设成本投资回报在合同解除当年的现值(折现率参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财金[2015]21号第17条及有关规定,年度折现率考虑财政补贴支出发生年份,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确定)。 |
运营绩效考核折减系数K1、K2取值表
绩效考核分数(C值) |
考核等级 |
年度可用性付费考核折减系数(%) |
运营绩效付费折减系数 (%) |
80分及以上 |
优 |
0 |
0 |
70分及以上~80分 |
良 |
0-2.5 |
0-3 |
60分及以上~70分 |
合格 |
2.5-5 |
3-8 |
60分以下 |
不合格 |
整改合格后折减系数为5% |
整改合格后折减系数为8% |
本备忘录一式捌份,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各执叁份,咨询机构、律师各执壹份,自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页为签署页】
各方签署:
【项目实施机构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社会资本方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019年月日
山西中量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