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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书记员岗位辅助服务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2020-07-14 12:31:01 安装信息网 加入收藏
所属区域:  山西-太原 招标业主/代理: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加入时间:  2020.07.13 截止时间:  

摘要:本公告受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07-14,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太原全省法院书记员岗位辅助服务项目征求意见,所属区域:山西-太原,所属行业分类:法院,招标代理: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征求意见公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因规范书记员管理,保障法院工作顺利进行,拟对全省法院书记员岗位辅助服务项目组织公开招标。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单位于2020年7月13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采购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书记员岗位辅助服务项目

    二、代理机构名称: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预算:16336800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是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4、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求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5、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6、其他需要论证的事项。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地址:太原市南内环新晋祠路88号

    联系人:芦宾

    联系方式:0351-601633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

    联系人:薛珊

    联系方式:0351-2021630

    七、公示期:2020年7月13日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附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书记员岗位辅助服务项目征求意见公告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书记员岗位辅助服务项目满足需用,预算金额16336800元,拟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将申请采购该项目的采购需求论证事项、论证小组成员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7月10日(1个工作日)。若对采购需求及专家组论证意见存在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并将相关意见和依据,书面报送采购单位。

采购单位: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芦宾


 

 

联系电话:0351-6016333

联系地址:太原市南内环新晋祠路88号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薛珊

联系电话:0351-2021630

联系地址:太原市半坡东街8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书记员岗位辅助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采购项目所属项目名称

全省法院书记员岗位辅助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及金额

全省法院书记员岗位辅助服务项目,16336800元

项目组织单位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使用单位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项目概况

为规范书记员管理,保障法院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全省法院、检察院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要求,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全省各级法院书记员岗位提供相关辅助服务。

论证专家基本情况

姓名

技术职称

所在单位

张晓梅

高会

山西省农牧业应急物资储备中心

白亮仙

会计师

太原升华物业公司

白发平

采购人代表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专家组论证意见

本次采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了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落实了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

这些主要参数能够满足使用要求。

服务及技术需求

商务(资格)需求

一、使用环境:

无。

二、资格要求: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2、本包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3、本包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否

4、本包所需的其他特定资格条件: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三、商务需求

1、交付时间:2020年8月10日前。

2、交付地点:山西省各级人民法院。

3、付款方式:

(1)服务费:服务费每年拨付一次。具体拨付时间双方协议确定。

(2)培训费:根据实际培训实施情况,一年拨付一次。根据实际培训人数,据实结算。具体拨付时间双方协议确定。

四、实质性要求:

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投标人需提供三年完整的审计报告、犯罪记录查询。

五、非实质性要求:

1、提供投标人自身同类项目合同案例,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结算凭证的原件及扫描件。

2、投标人应具备在山西省各地市开立五险一金户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投标人有专业的培训师资、培训场地,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投标人拟派往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拥有国家贰级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5年以上,在本单位缴纳社保,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等,并能提供原件。

六、服务要求:

1、辅助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有健全的服务制度;

(2)各阶段的服务步骤及服务实施安排;

(3)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

(4)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5)能为全省各级法院提供本地化、零距离服务;

(6)对派遣人员从德、能、勤、绩、廉和用工单位满意度方面,以测评表形式进行测评,一年测评两次,两次测评综合评分不足70%的人员,应当退回派遣公司。

(7)派遣公司应当对所派遣人员的资料进行核实,考察必须保证其所持身份、健康、学历等资料真实有效,如发现有假冒过期,伪造资料等情况,用工单位有权退回派遣公司。

(8)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应当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一)在工作期间证明不符合派遣条件的;

(二)违法违纪、损害本单位利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规章制度的;

(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损失的;

(五)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

(9)派遣公司应按要求及时向省高院报告人员异动情况;

(10)基于保密原则,派遣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审判秘密。

2、培训要求:

(1)提供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大纲、课程设置、培训方案、执行计划、培训团队、重点工作、技术保障措施等。经省高院审定后由派遣公司组织实施;

(2)有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有固定的培训场地、实施设备、住宿餐饮等;

(3)有切实可行的培训考核方案和评价制度;

(4)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人生安全等);

(5)用工单位对培训效果进行测评,测评满意度不低于85%。

七、验收标准:

1、本项目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书记员岗位辅助服务项目共需要辅助人员2269人;

2、服务期限为:3年。

3、劳务派遣公司向山西省各级法院输送辅助人员,按照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按照全省各级法院相关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开展工作;4、人员配备要求:辅助人员应政审合格,无违法犯罪记录,身体健康,精神面貌佳,具有所从事岗位应具备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

5、辅助人员的福利待遇:

参照《山西省高级人员法院、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分配办法(试行)》(晋检发【2019】18号)薪酬标准执行,为辅助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意外险及住房公积金。

6、培训要求:按照培训实施方案实施,为辅助人员进行岗位培训,每年培训3天,不少于24个课时。要求分门别类,必须保证师资质量,每次培训课程中设置政治理论课程,培训结束后给省高院提交培训报告,所有培训资料要求存档备查。培训方式采用线下培训方式进行。

技术需求:

一、辅助服务要求:

1、投标人有较完善的组织架构,有专业的服务团队,有健全的服务制度;

2、各阶段的服务步骤及服务实施安排;

3、有可靠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服务质量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投诉处理和及时整改方案等。

4、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能为全省各级法院提供本地化、零距离服务。

二、培训要求:

1、提供培训实施方案,包括培训大纲、课程设置、培训方案、执行计划、培训团队、重点工作、技术保障措施等;

2、有专业的培训师资队伍,有固定的培训场地、实施设备、住宿餐饮等;

3、有切实可行的培训考核方案和评价制度。

4、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保障措施(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共安全、食品安全、人生安全等)。

其他事项


 

山西中天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07月13日

关键字:法院,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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