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发布,发布日期:2020-11-10,公告主要内容为:山西长治长治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广告征求意见,所属区域:山西-长治,所属行业分类:旅游局,采购业主: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告类型:招标预告。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因工作需要,拟对长治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广告项目进行采购。根据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于2020年11月6日组织专家对该项目采购需求进行了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了相关内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人名称: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项目名称:长治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广告项目
三、采购预算:3500万元
四、论证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4、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5、“长治旅游”品牌宣传目标与方向是否突出重点;
6、选择央视形象宣传有效传播公理是否符合长治的实际;
7、选择时间段是否合理、性价比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提高“长治形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前两年宣传效果进一步阐明2021年继续宣传的必要性、可行性。
五、专家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各潜在供应商、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及论证意见有异议的,应于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2020年11月9日),以书面形式(包括异议具体内容、事实、供应商名称及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王斌
联系电话:13935565554
政府采购长治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广告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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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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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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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项目名称 |
长治城市旅游形象宣传广告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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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采购项目金额 |
3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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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织单位 |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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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单位 |
长治市文化和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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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论证重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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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是否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 3、采购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项目需要的技术、服务、安全等要求,采购项目的数量、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4、政府采购项目履约时间和方式、验收方法和标准及其他合同实质性条款; 5、“长治旅游”品牌宣传目标与方向是否突出重点; 6、选择央视形象宣传有效传播公理是否符合长治的实际; 7、选择时间段是否合理、性价比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提高“长治形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结合前两年宣传效果进一步阐明2021年继续宣传的必要性、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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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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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结果导向改革要求,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确保公平竞争交易,保证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遵照《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执行。 2、关于长治市2021年央视宣传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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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论证专家 |
姓名 |
职称 |
单位 |
联系电话 |
王宁 |
副教授 |
长治市职业技术学院 |
189035533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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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雅亮 |
律师 |
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 |
183345814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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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宏 |
记者 |
长治广播电视台 |
13935556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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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翠平 |
副教授 |
长治学院 |
139342995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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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向红 |
高级审计师 |
长治市审计局 |
15934050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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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专家论证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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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需求确定论证专家组共同认定: (1)长治旅游形象宣传广告已在央视播出两年,效果明显,来长治游客大幅度攀升,取得良好的市场及经济效应。为了继续加大长治旅游形象宣传,提升“长治形象”,因此可以继续投放宣传; (2)该项目方案科学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适应长治旅游城市的发展需要; (3)“山西长治、壮美太行”主体突出,画面唯美,选择时间段合理,性价比合理,可以有效提高“长治形象”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打造太行宜居山水名城具有必要性和现实紧迫性,符合我市实际; (4)该项目应考虑宣传方式的多样性、主体的鲜明性;考虑宣传内容的多样性和季节性;扩大受众人群的关注度,注重参与性的项目宣传。 2020年11月6日 |
中招神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08日